政策申报|余杭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5 00:02 浏览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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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牵头和参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财政配套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实际获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课题)(以下统称国家重点研发项目)。
2.申报单位。区内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3.承担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或列入项目任务书(课题任务书)参与单位名单并接受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拨款。
4.资金要求。单个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获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同一项目按项目任务书(课题任务书)分期下达资金的,以到账年度分别计算配套补助额。
二、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表(见附件)。
2.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课题任务书);
3.当期项目经费拨款通知单、银行入账凭证等。属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需提供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以及资金外拨至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的拨款凭证;属课题承担单位的,需提供牵头承担单位的拨款通知单、银行入账凭证等;属项目参与单位并接受课题承担单位拨款的,需提供课题承担单位的拨款通知单、银行入账凭证等。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申报补助要求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按不超过征集时段内实际到账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25%给予配套补助,单个申报单位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如该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已获市级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专项补助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相应调整补助额。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按比例分担。
四、申报工作及截止时间
此次申报分为网上申报及书面报送。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8:00,书面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日。
五、项目申报咨询方式
六、关于我们
浙大科技园启真脑机智能产业化基地是在浙大控股集团领导下,由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共建,围绕脑机智能产业主体,辐射脑机+生命健康、脑机+智能制造、脑机+新一代信息技术、脑机+新材料等领域的专业化特色产业基地,由杭州启真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全面运营。
基地依托浙江大学在脑机智能方面的学科优势,以脑机智能作为核心科技支撑,贯彻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有靶向科技企业孵化、有体系未来产业培育”的服务体系,致力于打造脑机智能领域具备成果显示度、区域影响力的产业化高地。
来源:余杭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