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苏超”火热,关于体育赛事的法律知识你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5-06-25 04:34 浏览量:2
这个夏天,江苏省首届城市足球联赛一路火爆出圈,被球迷和网友戏称为“苏超”。球赛场均观赛人数达25802人,一票难求,“比赛第一,友谊第十四”的口号刷屏网络……
足球赛事不止于“玩梗”
这组“秒懂”普法漫画
快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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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利用比赛比分招揽他人下注,并从中抽成牟利,美其名曰“小赌怡情”,这种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利用网络投注赛事进行网络赌球,这不仅违背了体育精神,更是违法行为,按照其情节严重程度,将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
足球比赛对抗性较强,肢体摩擦难以避免,有时甚至会引发伤害事故,这类伤害谁来承担?
参加体育比赛活动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自愿承担危险的行为,参加者自愿参与这些活动应当充分认识到其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原则上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即自甘风险规则。
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问
“苏超”部分赛事一票难求,可以通过黄牛购买“二手票”吗?
“苏超”部分场次门票售罄后,二手平台出现大量“转让票”,原价10元的门票在二手平台被标价600元,价格暴涨60倍。“黄牛”倒卖门票本质上是一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购票者利益的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的相关处罚。
答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问
比赛的精彩瞬间值得回味,是否可以剪辑成短视频上传平台呢?
大型体育赛事节目对拍摄、剪辑等方面有较高要求,摄像、编导等创作者会对其进行个性化的编排,从而使节目具备独创性,属于视听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将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以短视频形式播出,或将其添加至自制的视频中,均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六款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
诋毁运动员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何法律后果?
每一只参赛队伍代表的都是城市形象,对于发挥失利的队伍或运动员,我们更加应该给予鼓励。如果在网络上进行言语攻击、恶意抹黑、侮辱诽谤,侵犯了运动员、教练员等的名誉权,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
法条链接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崇川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