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妻子有外遇,殴打后发生关系,妻子告强奸,能定强奸罪吗?
发布时间:2025-06-25 08:59 浏览量:3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8名,深圳新闻网6月24日报道。
刘某40岁,内蒙额尔古纳人,2010年结婚育有1子。
在农场上班较少回家。
怀疑妻子有外遇,在卧室放了录音笔,录下了妻子和另一男人发生关系的全过程,并有两人糟贱刘某的话。
今年3月刘某实在受不了把妻子动手打了,后悔了不想妻子离开她。
二人发生了关系,录音笔录下了全过程。
妻子第二天报警称自己不同意,告刘某强奸。
今年3月23日,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将刘某刑事拘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界定强奸,有较大争议。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乖传播不实信息。
1.刘某怀疑妻子有外遇,非得用录音笔取得妻子有外遇的证据吗?
刘某在农场上班较少回家,妻子搞外遇有机可乘。
刘某对妻子行为感觉仅是蛛丝马迹,后来在卧室放录音笔,录下了妻子和另一男人发生关系的全过程,妻子有外遇的事实证明属实。
怀疑妻子有外遇,刘某还不想妻子离开他,在卧室放录音笔,这不是给自己出难题吗?
妻子给自己戴绿帽子自己怎么面对?
刘某对妻子有外遇有两种态度:
①妻子有外遇,男子眼里容不得沙子,起诉离婚,两清净。
②明知道妻子有外遇,不想离婚对妻子劝告,警告,继续过。
这样做自己不尴尬。
2.刘某听了妻子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录音,肺都被气炸了。
面对两人的羞辱,侮辱,作为任何有骨气的男人谁也受不了。
在气头上殴打了妻子,打完又后悔了,不想妻子离开,舍不得妻子离婚。
说明刘某对妻子并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
3.刘某殴打妻子后两人发生关系,妻子第二天告他强奸是否成立?
婚内强奸是个有较大争议的话题。
一种观点是,只要是合法夫妻,无论什么情况妻子都有配合性关系的义务,婚内无强奸一说。
一种观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妻子不同意就可构成强奸。
构成强奸罪的核心要点是违反妇女的意志。
就是发生关系,妻子愿意还是不愿意?
发生关系是两相情愿的事。
如何衡量是否愿意?
妻子愿意发生关系,必然满心喜悦,主动配合,共享鱼水之欢的快乐。
这就是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
妻子不愿意发生关系,男子用殴打,胁迫,用烟头烧,用酒灌醉,进而发生关系。
尽管妻子口头上没有表示不同意,但是种种迹象表明违反妇女的意志,不遂心愿,是被逼的,没办法只好应付发生关系。
这就是违反妇女的意志。
此案尽管是妻子是有过错方。
有过错男子对其殴打后发生关系,男子就有“暴力,胁迫”的嫌疑,加之妻子报警明确称“我不同意”。
符合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
法院如果定刘某强奸罪,刘某是有口难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