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妻子有外遇,殴打后发生关系,妻子告强奸,能定强奸罪吗?

发布时间:2025-06-25 08:59  浏览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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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8名,深圳新闻网6月24日报道。

刘某40岁,内蒙额尔古纳人,2010年结婚育有1子。

在农场上班较少回家。

怀疑妻子有外遇,在卧室放了录音笔,录下了妻子和另一男人发生关系的全过程,并有两人糟贱刘某的话。

今年3月刘某实在受不了把妻子动手打了,后悔了不想妻子离开她。

二人发生了关系,录音笔录下了全过程。

妻子第二天报警称自己不同意,告刘某强奸。

今年3月23日,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将刘某刑事拘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界定强奸,有较大争议。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乖传播不实信息。

1.刘某怀疑妻子有外遇,非得用录音笔取得妻子有外遇的证据吗?

刘某在农场上班较少回家,妻子搞外遇有机可乘。

刘某对妻子行为感觉仅是蛛丝马迹,后来在卧室放录音笔,录下了妻子和另一男人发生关系的全过程,妻子有外遇的事实证明属实。

怀疑妻子有外遇,刘某还不想妻子离开他,在卧室放录音笔,这不是给自己出难题吗?

妻子给自己戴绿帽子自己怎么面对?

刘某对妻子有外遇有两种态度:

①妻子有外遇,男子眼里容不得沙子,起诉离婚,两清净。

②明知道妻子有外遇,不想离婚对妻子劝告,警告,继续过。

这样做自己不尴尬。

2.刘某听了妻子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录音,肺都被气炸了。

面对两人的羞辱,侮辱,作为任何有骨气的男人谁也受不了。

在气头上殴打了妻子,打完又后悔了,不想妻子离开,舍不得妻子离婚。

说明刘某对妻子并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

3.刘某殴打妻子后两人发生关系,妻子第二天告他强奸是否成立?

婚内强奸是个有较大争议的话题。

一种观点是,只要是合法夫妻,无论什么情况妻子都有配合性关系的义务,婚内无强奸一说。

一种观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妻子不同意就可构成强奸。

构成强奸罪的核心要点是违反妇女的意志。

就是发生关系,妻子愿意还是不愿意?

发生关系是两相情愿的事。

如何衡量是否愿意?

妻子愿意发生关系,必然满心喜悦,主动配合,共享鱼水之欢的快乐。

这就是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

妻子不愿意发生关系,男子用殴打,胁迫,用烟头烧,用酒灌醉,进而发生关系。

尽管妻子口头上没有表示不同意,但是种种迹象表明违反妇女的意志,不遂心愿,是被逼的,没办法只好应付发生关系。

这就是违反妇女的意志。

此案尽管是妻子是有过错方。

有过错男子对其殴打后发生关系,男子就有“暴力,胁迫”的嫌疑,加之妻子报警明确称“我不同意”。

符合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

法院如果定刘某强奸罪,刘某是有口难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