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曝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发布时间:2025-06-25 09:41  浏览量:2

河源市医保局近年来不断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严厉打击惩处欺诈骗保行为,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根据河源市医保局2025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现将2024年查处的6个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河源中正血液透析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8月27日对河源中正血液透析中心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经查,河源中正血液透析中心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37,382.18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河源中正血液透析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37,382.18元,并处罚款37,382.18元。

案例二:河源三针康复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8月27日对河源三针康复医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经查,河源三针康复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32,959.19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河源三针康复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32,959.19元,并处罚款32,959.19元。

案例三:龙川城南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6月26日对龙川城南医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经查,龙川城南医院在2022年1月2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30,234.42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龙川城南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30,234.42元,并处罚款30,234.42元。

案例四:河源新宝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5月30日对河源新宝医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经查,河源新宝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27,712.78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河源新宝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27,712.78元,并处罚款27,712.78元。

案例五:河源健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日对河源健民医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经查,河源健民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27,181.69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河源健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27,181.69元,并处罚款27,181.69元。

案例六:河源爱尔眼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9月3日对河源爱尔眼科医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经查,河源爱尔眼科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2,236.87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河源爱尔眼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2,236.87元,并处罚款2,236.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