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监督守护“中州粮仓”根基
发布时间:2025-06-25 11:09 浏览量:3
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辖区农药种子销售点。
内乡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对非法采矿案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回头看”。
淅川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该县寺湾镇某村,查看农用变压器保养情况。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河南南阳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国家粮食安全核心主产区,有耕地面积1503万亩,素有“中州粮仓”的美誉。2022年以来,南阳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期间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农用土壤污染、破坏“三夏”备耕设施、生产销售伪劣农产品等关键问题,创新“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执法”协同作战等机制,先后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65起,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及过期农资类案件19起,河渠、管道污染案件22起,推动恢复耕地2000余亩,以法治力量守护“中州粮仓”根基。
玉米种植户点赞农资打假
“我今年打算种50亩地玉米。现在购买农资,一扫农资包装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直接查看生产厂家、检测报告,这和检察院、农业部门严厉打击农资造假的行动分不开。”6月5日,正在进行农田管理的南阳市宛城区某村玉米种植大户朱鹏说。
2024年9月,冬小麦备耕的关键时期,宛城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联合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该院从市12315指挥中心调取近三年来辖区内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农资类投诉举报台账,在一条条线索中敏锐捕捉到涉农举报线索背后隐藏的问题。经过深入分析研判,检察官意识到仅靠办理个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资市场乱象,于是决定通过明察暗访,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展开全方位调查。
宛城区检察院涉农资案件办理专班迅速成立,检察官奔赴5个乡镇集市10余家农资商店,化身普通农户,仔细核查经营者的销售资质、购买台账记录、商品保质期等关键信息,陆续发现虚假宣传、农药粮食混存等违规行为。在行政机关协同配合下,农资经营者种子销售备案制度履行不完全、进销台账记录不规范、在售农资产品超过保质期等问题被一并揪出。
今年2月,宛城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尽快确立农资产品“白名单”制度,开通快速检测绿色通道,加强农资购销、售后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执法人员走访辖区140余家农资经营店,依法查处6家违规经营者,督促其他经营者到相关部门备案登记,为其经销的农资产品申请二维码,打在产品外包装上,并规范制作农资经营台账。
齐抓共管促“非粮化”农田复耕
6月,又到了中原大地抢收抢种时节。河南省唐河县七里街道下辖农田里,播种机隆隆作响。谁也不会想到,仅仅7个月前,这片地还种着景观树、中草药,“非粮化”现象触目惊心。
2024年11月,唐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治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专项行动中发现,七里街道连片麦田间,成排挺立着一人高的景观树苗;另有几个乡镇的麦田间套种了不少中草药金银花。“树木根系会破坏农田耕作层,金银花的强大根系和快速生长会和小麦形成竞争,导致粮食产量下降。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红线不容跨越。”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唐河县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
经过详细的实地调查走访,办案组查明,2023年3月,七里街道某村将51亩土地用于栽种枫树、桂花、罗汉松等景观树,这其中有40亩土地为基本农田,且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上岗乡村民在农用耕地内套种64亩金银花田。2025年3月20日,唐河县检察院分别向该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监督下,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政府联合成立整改专班,督促涉案各村将景观树苗移栽至宜林荒地,将金银花田深翻“去根”后补施有机肥。
以该案办理为契机,唐河县检察院依托其自主研发的涉农用地保护类案监督模型,通过多项数据比对发现县域还有部分乡镇存在基本农田撂荒、苗木种植占用耕地等问题。目前,检察机关通过依法监督已助力恢复耕地面积共200亩。
结合办案,唐河县检察院与该县自然资源局会签《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保护耕地资源的意见》,以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每一块高标准农田都不被挪作他用。
扫清耕地占用税监管盲区
“141亩被侵占耕地重归国家耕地绿色版图,入库税款及滞纳金30.8万元全部征收到位。通过办理该案,我们担当了国有财产的司法守护者。”近日,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检察官丰力接受采访时,这样总结他刚刚办理的督促加强耕地占用税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24年7月,卧龙区检察院在建用耕地占用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过程中,向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调取2022年以来用地审批、占用耕地以及税收征收台账等信息,通过数据碰撞发现非法占用耕地行政处罚数据与税收入库数据比对项存在异常。后经调查核实,该院发现辖区存在部分行政当事人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况。
2024年10月,卧龙区检察院办案组调查确认,耕地占用税征收需要相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占地数据作为依据,而卧龙区税务部门未有效落实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导致出现税收监管盲区,耕地占用税漏征漏缴,损害了国家利益。
今年3月,卧龙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督促征收耕地占用税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就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缴、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等进行深入交流,梳理监管漏洞,凝聚各方共识。会后,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梳理、及时移送非法占用耕地行政执法案件线索,包括涉税信息59条,涉及耕地面积141亩。5月底,卧龙区检察院通过“回头看”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已追回税款及滞纳金30.8万元。
“仅仅追回税款还不够。实现长效监管的关键是打破数据壁垒,让应税信息共享互通。”丰力介绍,该案办结后,卧龙区检察院与自然资源、税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在检察机关推动下,相关职能部门细化涉税信息移送内容、规范移送文书,高水平的信息共享使监管盲区不复存在。
失而复得的变压器
“幸亏检察院为我们追回农用变压器,才保住了小麦灌溉。”站在田埂上,望着丰收在望的金色麦浪,河南省淅川县李湾村农民李吉先一脸笑意。
李湾村是当地有名的产粮村,全村1700余亩基本农用地,配套有机井、变压器、硬化水渠等灌溉设施,能源源不断地提供灌溉用水,保障农田高产。2025年3月初的一天,李吉先在为干旱的麦苗浇水时发现,灌溉机房的变压器不翼而飞。他立即联系驻村涉农检察专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灌溉期一天也耽误不得!”淅川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趁夜撬门进入机房,剪断电线,把变压器装上小型农用车拉走,准备拆解后当废品卖掉。公安机关人赃并获,价值10多万元的变压器又装回灌溉机房。5月9日,淅川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王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据了解,为配合淅川县开展的保“三电”(指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护“三农”、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今年2月,淅川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护农检察“245”机制联系服务实施意见》。其中的“2”指“两员”联动,在全县17个乡镇、街道聘请17名科级干部作为涉农检察联络员,检察机关为其“一对一”指定17名涉农检察专员,两员共同收集社情民意、案件线索;“4”是在各乡镇悬挂公示牌,开展专项监督、实地走访、重点座谈等四项措施;“5”是分析研判、线索分流、涉农案件联席会议、线索办理反馈、联络员督导五项机制。
淅川县检察院还推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对县域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工程设施老化、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整改。截至6月20日,淅川县已更换农用变压器5台,更新农用水泵32个、维修机井23座,维修灌溉渠42公里。
修桥护堤,汛期来临前完成
“王集镇危桥修好可以通车了。”5月28日,河南省新野县歪子镇常蝉庵村村干部告诉回访的检察官。
礓石河发源于河南省镇平县,流经新野县歪子镇、王集镇、上庄乡,最终与湍河交汇,是新野县内一条主要的泄洪河道。礓石河歪子镇段堤防上有一处排水管道,是2017年新野县水利局对礓石河进行改造时安装的,正常情况下可以满足常蝉庵村等周边7个自然村的农田灌溉需求。
2024年7月,南阳市遭遇特大洪涝灾害。新野县歪子镇常蝉庵村紧邻礓石河,且地势低洼,内涝严重,周边160余亩耕地被洪水无情冲刷,农作物大量减产甚至绝产,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村民的生命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面对这一严峻形势,镇领导综合考虑后,决定挖开礓石河堤防上的排水管道以缓解内涝。后因排水过多,挖开的缺口被冲至8米多宽,此后一直未修复,不仅影响村民出行,也加剧了周边耕地受损程度。
新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这一线索。检察官赶到现场,查看堤防缺口,询问村民和村干部,利用无人机对礓石河沿线另外两个乡镇的堤防情况进行排查,发现河道多个点位均存在类似安全隐患。如王集镇附近一座桥被洪水冲成危桥,其下游50米处拦河坝被冲毁,还有一处河堤松动。一旦洪水再次来临,沿河村庄及耕地岌岌可危。
2025年3月17日,新野县检察院向该县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科学预判洪水形势,尽快修复礓石河两岸的堤防和受损的行洪设施,为即将到来的汛期做好准备。
新野县水利局立即组织专家进行测量设计,向南阳市水利部门争取项目资金500余万元,有序推进河堤整治工作。“目前,王集镇危桥已修缮完毕,其余修复工程也在紧张推进中。汛期到来前,礓石河将全面恢复防洪能力。”新野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养殖场搬走湍惠渠复净
“感谢你们的监督,现在养殖场迁走,湍惠渠的水清了,企业和老百姓的关系也和谐了。”近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对一起养殖污染案件进行回访,案发地村干部告诉检察官,被污染的土壤和水源均已恢复。
2024年8月,邓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某镇存在耕地和水源污染问题。当地村民向前来走访的检察官反映,村庄西南角长期存在刺鼻臭味,其源头是附近一家养殖场,该养殖场还将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湍惠渠里。“这条渠全长26公里,灌溉面积有10多万亩。现在不仅水脏了,连带浇灌的地也被污染,庄稼哪能长好?”
收到该线索,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会同检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利用无人机航拍取证,走访村委会及周边群众,到相关部门调阅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经查,马某于2020年3月非法占用某村7组210平方米基本农田,用于建设养殖场并饲养了约40头牛。该养殖场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随意排放,对当地水源和土壤造成污染。
确定污染源并固定证据后,邓州市检察院协调相关部门出具土壤、水源检测报告,将该案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1月,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马某非法占用农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马某限期对210平方米基本农田进行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2025年2月,该局向邓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执行工作由属地镇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鉴于属地镇政府未及时采取行动,邓州市检察院向其制发检察建议,并于5月13日依法对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期间,属地镇政府积极履职,将马某养殖场非法建筑全部拆除到位。法院裁定对该案终结诉讼。在行政机关指导、检察机关监督下,马某对被污染水源进行抽取,送至污水处理站完成净化处理,使湍惠渠复净。
“一矿一策”修复受损土地
6月9日,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协同多部门对一起非法采矿案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回头看”。无人机航拍显示,50多亩受损耕地已基本恢复种植条件,周边山地绿意盎然,植被修复工作也初见成效。
2024年12月,内乡县林业局发现某山区存在非法采矿行为。涉案企业为采矿需要,占用耕地修路建厂,导致耕地和植被严重损毁。该案移送内乡县检察院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开展工作:刑事检察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牵头专业机构评估生态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5年4月11日,法院判令被告人王某赔偿15.9万元用于生态修复,并限期恢复被毁耕地功能。
在涉案耕地复垦现场,内乡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指着梯田式整治地块介绍说:“我们与检察院联合制定‘一矿一策’方案,根据土壤破坏程度分类施策。表层土剥离的进行客土回填,深层塌陷的引入有机肥改良,并配套修建灌溉设施。”为确保生态修复资金专款专用,内乡县设立了生态修复基金专户,由财政、检察、村民代表三方监管。
针对历史遗留的其他矿山治理难题,内乡县检察院坚持“刑事打击+民事赔偿+生态修复”机制,通过联合巡查、立案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拆除违建20余处,补植复绿300余亩,恢复耕地170余亩。“检察院把案子办到了田间地头。希望你们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山区耕地保护等领域持续发力,让法治成果更多惠及‘三农’。”全程参与监督该案的河南省人大代表王建伟说。
目前,复垦后的土地已由村集体统一流转,计划发展成高标准小麦种植示范区。3年来,内乡县检察院通过一体化机制办理涉农公益诉讼案件27件,推动恢复耕地、摞荒地超过47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