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诈骗他还强奸我”?内蒙古一女子谎报案情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5-13 15:21 浏览量:2
莫把报警当儿戏 谎报案情零容忍
“喂,110吗?我要报警,有人诈骗。”
“位置在哪里?什么类型的诈骗?你是否认识他?”
“在东胜区XX小区,就是诈骗么,不对,除了诈骗他还强奸我,我不认识他。”
近日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东胜公安分局天骄路派出所
办理一起谎报案情案
对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2024年5月5日23时许,天骄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报警人李某称在东胜区XX小区X号楼X单元XX室被人强奸。接到妇女求助,而且自称被“强奸”,民警来不及多想火速出警,现场并未发现有人被强奸,也未发现有人被诈骗。
反而有两名喝得酩酊大醉人员,经民警身份查验核实后,发现两名醉酒人员系男女朋友。面对民警的当场询问,二人全程嘻嘻哈哈、开怀大笑,完全不把报警当回事,初步调查后发现二人并未发生强奸行为。
第二日二人酒醒后,二人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后查实报警人李某醉酒后因琐事不满男友不陪其喝酒,随即拨打报警电话,虚构“被诈骗”、“被强奸”等事实。
李某对谎报案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普法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