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 刘震律师:热播剧切条传播侵权问题的法律观点探讨

发布时间:2025-06-25 14:19  浏览量:3

在当下的数字娱乐时代,热播剧集几乎成为全民话题。然而,一个普遍现象却暗藏法律风险——未经授权的“切条”传播。这些被切割、重新拼接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病毒式传播,看似为剧集引流,实则已悄然踩上法律红线。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震律师结合司法考了及裁判路径,整理探讨了热播剧切条传播侵权问题的法律观点,供大家参考。

一、切条行为为何构成侵权?

切条传播热播剧,其法律风险的核心在于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害。依据我国《著作权法》:

侵犯复制权:将影视剧内容从原始载体下载、剪辑、存储的过程,本质上属于复制行为。

侵犯改编权:对原作品进行剪辑、重新编排,即使添加少量解说,只要利用了原剧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就可能构成对原作品的改编。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将切条后的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供公众点播观看,是典型的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断章取义的切条可能歪曲、篡改原剧情节和主旨,损害著作权人的声誉。

二、切条能否免责?

部分切条者主张其行为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常见理由如“介绍评论”、“适当引用”。然而,司法实践对此持谨慎态度:

商业目的冲击原作品市场:切条视频往往直接替代观众观看完整剧集的需求,严重分流正版平台的流量和会员收入,构成对原作品市场的实质性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若使用行为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构成合理使用。

引用比例与核心内容:切条视频常包含剧集最核心、最精华的剧情冲突、悬念揭示及情感高潮,远超“适当”范围。

转换性程度不足:单纯切条或添加少量解说,通常未对原素材形成具有独立价值的“转换性使用”,仍以展示原剧内容为核心目的。

因此,以合理使用为切条传播辩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难以成立,尤其当切条视频具有明显引流或盈利目的时。

三、维权路径

面对侵权切条,著作权人可采取多种维权手段:

发送警告函/投诉通知:要求切条上传者及平台立即删除侵权内容。

平台投诉:利用各平台建立的版权投诉机制快速下架。

行政投诉:向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请求查处。

民事诉讼:起诉切条上传者及未尽义务的平台,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引入的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者可判处1-5倍赔偿,显著提高侵权成本。

诉前禁令:情况紧急时,可在起诉前申请法院责令停止涉嫌侵权行为,防止损害扩大。

律师观点

热播剧切条传播不仅损害了创作源泉,长远更将削弱优质内容产出动力。平台需摒弃单纯技术中立思维,主动建立高效版权过滤机制;用户则应提升版权意识,尊重创作价值。唯有明确法律边界,构建权利人、平台、用户共治的版权生态,方能为优质内容的持续繁荣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