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6-25 18:28  浏览量:3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开采购法律诉讼服务代理顾问单位的公告

我局因工作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法律诉讼服务代理顾问单位”,协助我局进行行政诉讼类案件代理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法律诉讼服务代理顾问单位的主要职责为协助我局进行行政诉讼类案件代理活动。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一)解答涉诉案件相关的法律咨询;

(二)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诉讼类等法律文书及规范执法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应我局要求,就我局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四)对我局有可能产生和已经收案的听证、复议、诉讼、信访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专业意见建议,根据我局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行政复议2024年全年收案有101件、行政诉讼2024年全年收案有67件、听证案件2024年全年估计有51件、疑难信访案件2024年全年估计有200余件);

(五)代理我局行政诉讼类案件应诉工作及非诉谈判、协调、调解;

(六)定期和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沟通,针对我局执勤执法、事故、预防、车驾管业务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或结合我局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向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提出有益于行政、执法、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各类听证、复议、庭审情况,开展以听证、复议、审判促规范执法、行政类培训;

(七)对我局涉及的各类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劳动仲裁、赔偿等)案件提出合法性建议;

(八)对代理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予以建档归档,并结合案件办理中反映出的涉诉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出具月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九)我局办理的听证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中涉及疑难重大的案件,代我局草拟听证报告、行政复议答复书等法律文书;

(十)能满足紧急会议等随时调度参会;

(十一)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竞标商的资格条件

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二)能够提供符合服务要求的同类业绩证明;

(三)能够提供三到四人的固定法务团队,并及时响应法律服务需求,固定法务团队必须具有对应的职业资格证明。团队成员要求:

1、法律相关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

2、注册的执业律师,具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经历以及三年以上法律领域相关工作经验,近三年办理过行政执法领域类的案件,并成绩显著;

3、熟悉相关公安交通管理法律知识,并了解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4、具有参与立法、执法监督等领域的执业经历,有与省、市人大、政法委、公检法司协调沟通工作的能力;

5、具备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拟定综合性、分析性强的文件、报告等文字材料;

6、工作细致、认真、严谨;

7、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8、服务及时;

(四)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成员应当设置AB角互补工作机制,保证法务工作的连续性、及时性、专业性,及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响应时间提供服务;

(五)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和配套硬件设施;

三、项目预算及服务费结算标准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40万以内

结算标准:

(一)相关行政类诉讼案件按照贵州省律师收费标准的规定;

(二)每件行政类诉讼案件(含国家赔偿案件)按不高于8000/件(含一审、二审、再审等全部程序以及调解相关事宜)。

注:报价时承诺的响应费率,需同时响应结算标准中的两项标的。

四、评选标准

满足资格审查、服务要求的条件下,各竞标单位以费率形式报价,费率低者为最终成交服务商。

参选单位应提供费率报价函、投标服务承诺函、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资质证明、相关业绩证明、指派律师简介及资质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材料。

五、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天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