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可以占领用户心智,但不能随便占道

发布时间:2025-06-25 23:45  浏览量:1

最近,多地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表示,被一则广告“创到了”。据了解,一饮料品牌在全国超20个城市的公交候车站台投放了立体3D广告,具体为一个巨型饮料瓶身,高度超1.5米,凸出部分超30厘米。对此,有人为广告的创意点赞,也有人指责这种广告会给路过的人带来不便。

走在街上,看见一瓶巨大的、有立体感的饮料瓶粘在公交站灯牌上,路过的人不免好奇这是裸眼3D,还是真的立体装置?广告在造型上吸睛不说,只要路人产生这样的好奇,留心观察几秒,广告目的就达成了。

不可否认,这则广告创意十足,但对行人的影响也在所难免。需要避雨、遮阳的时候,本就不宽敞的站台空间因为这一大瓶“饮料”而更加狭窄;部分恰好安装在候车座位上方的广告容易挤占座位空间,影响市民休息;还有人指出,一不留神可能会磕到凸出部分,尤其对于残障人士来说,这种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有记者检索了广州、西安、成都多地的户外广告相关规定,均未发现有针对公共汽车候车亭特型广告的相关表述。但是,不能影响公共生活和安全一直以来都是设置户外广告的首要条件。广告法第四十二条提到,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使用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中也有类似表述。公交站台使用频次高、覆盖群体广泛,将广告装置置入人流密集的公交站台,客观上对公共设施的使用造成了干扰,难免引起一些乘客的反感。

如今人们的注意力被高度分割,商家为了吸引眼球纷纷剑走偏锋,除了这种挤压物理空间的广告,更有侵犯公众心理空间的广告,比如今年4月,一乳制品品牌就因广告被质疑嘲讽打工人而陷入舆论风波。一番折腾下来,关注度是有了,品牌形象却也受到了伤害。

在这一事件中,问题并不在特型广告这种形式,相反,特型广告具有强大的创意潜力。问题在于品牌打广告的出发点过于自我,仅仅关注了广告是否震撼,却忽略了对公共空间的影响。倘若将这则广告放在一个宽敞的、不影响通行的位置,想必能消除这些负面影响,获得不错的传播效果。一个正面例子是IBM公司,其曾将路边的特型广告设计成凳子、遮雨棚,在楼梯处设置斜坡广告牌,方便提行李箱的人们行走。一个值得认可的广告必须平衡好商业利益和公共需求,将心比心地尊重公众感受是基本准则。

从合规角度说,在商业广告愈发出奇、出新的当下,有必要针对立体特型广告的尺寸、投放位置、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作出规范,以免再次因无据可依而产生负面影响。更值得追问的是审批制作环节的漏洞,相关广告传媒公司审批时是否考虑到这个问题?有没有提前测试装置的影响或选择空间较大的站点进行投放?投放之后如何避免占座位、磕伤行人?作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公交广告运营方应在方案审批环节就充分评估可能的后果,而非直接拿公共空间做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