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婚内强奸案正在申请国家赔偿,内蒙又来了一起
发布时间:2025-06-26 13:13 浏览量:1
昨天才刚聊过河南濮阳那个河南婚内强奸案,历经两年才艰难翻案,正在申请国家赔偿,今天内蒙古就又有个案子跟上了,也是同样的婚内强奸案。 这次是发生在内蒙古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是呼伦贝尔市下属的县级市,2016年我去旅游的时候还在那里住过几天,市中心有个大广场,广场上有个成吉思汗的小弟弟合撒儿的大型雕像,因为呼伦贝尔那一片是成吉思汗给合撒儿的封地。 这次出面给媒体爆料并接受采访的是事主男方的姐姐。
据她说,她弟弟怀疑妻子和别人有染,就在家里装了录音器,录下了妻子和其他男人在家里说他的话。他回去查看之后,盛怒之下打了妻子。打完之后可能又有些愧疚,就想哄哄她,然后俩人就发生了关系。 结果到第二天,妻子报警,说丈夫强奸她了。这个倒霉的老公就又被抓起来了。 当事人男方刘某的姐姐说,录音笔录下了整个过程,女方并没有不同意发生关系的意思表示。 事发到现在,已经差不多一年了。 媒体采访当事人的妻子,没有得到回应。致电当地执法机关,表示此案正在办理中,目前不便透露具体情况。 但按照我国近些年强奸案的办理程序,一旦这个程序启动,基本上就没有回头路可走了。 这个案子和河北那个案子的相似之处在于,当事人在事发之后很快就被羁押,已经快一年了,却仍然没有最后判决。 确实,从法律上说,强奸案的成立条件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 当然,这个定案的关键标准之前也有些变化,最早我国用的是强迫说,也就是用强制手段控制受害人,并发生关系,但现在变成了性自主原则,也就是违背妇女意志。 哪怕是俩人有婚姻关系,也不能在违背女方意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否则就构成婚内强奸。 而这个违背妇女意志就很难界定,性自主或者说性同意,随时可以中止,而且可以撤回。 这也是导致目前类似的案子总是很难办的原因。 而这个案子里,男方确实打了女方,事后确实发生了性关系,这两个事实都是存在的,那么就很容易被建立起逻辑关系。 但事实上,这两个基本事实之间是否存在逻辑关系,是有很大的讨论空间的。 因为既有可能男方打了女方之后,女方本身是同意发生性关系的,而在事后翻悔;但是也有可能是女方在被打之后出于恐惧害怕,没有明确的反对发生关系的意思表示,从而违背妇女意志。 也就是说,这两件事可能是同一件事的前后两个阶段,也有可能是两个独立的事情,前后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因果关系。 至少无法确认男方在打女方的时候,就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的。 虽然从法律意义上说,即使有女方出轨的确切证据,男方也无权对女方使用暴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类似的情况其实挺常见的,多数情况下最后都会选择谅解对方。因为毕竟是自己有错在先。 而且,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在男方拿到确切证据之后,并在盛怒之下打了女方,但女方并没有做好离婚的准备,所以当面表示忏悔,绝不再犯,并主动与男方发生关系呢?又或者是在被打之后就想好了这个套路呢? 当然,在司法实践上,婚内强奸在法院得到支持,多数都已经出于婚姻关系已经实际破裂的情况下,但双方仍未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的阶段。 河南濮阳那个案子就非常典型,就是在俩人感情已经破裂并且分居的情况下,没有达成离婚协议,女方控告男方强奸,但事实上之前男方就已经丧失了性能力,却仍然被羁押了285天。 内蒙额尔古纳市这个案子的情况稍微不同,就在于事发之前俩人并没有明确的感情破裂并已经进入离婚阶段,但如果从事发算起,到现在也已经羁押差不多一年了。 当事人女方并未回应具体情况,男方的姐姐也没有说明俩人目前是否已经完成离婚手续,究竟处于何种状态。但如果最终无法定案,那么就很难避免的一个问题是,又要牵扯到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