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1.2亿元 云南省原副省长张祖林一审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25-06-26 18:25  浏览量:1

6月26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当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祖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红星新闻注意到,张祖林早些年曾做过多年记者,后步入仕途。在昆明担任市长期间,曾和此前落马的仇和“搭班子”工作4年时间。

▲张祖林一审获刑无期(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祖林利用担任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云南省丽江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云南省政府副省级干部、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规划审批和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亿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祖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张祖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张祖林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且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祖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祖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开简历显示,1959年6月出生的张祖林是云南昭通人,1982年从云南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毕业后,进入云南省昭通地区转台工作。1983年3月,他来到云南电视台担任记者,直到1990年任云南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

1991年8月,张祖林离开媒体,开始担任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副县长,1993年3月任该县县长。1995年2月起任云南省楚雄州副州长,2000年6月起,任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此后又担任该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2005年6月,张祖林调任丽江,担任丽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次年1月担任市长。

2007年5月,张祖林来到省城任职,开始担任云南省昆明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同年11月转任市长。红星新闻注意到,在张祖林开始担任昆明市市长不久的2007年12月,仇和从江苏“空降”昆明,开始担任昆明市委书记一职,直至2011年12月卸任该职,在昆明期间,仇和与张祖林“搭班子”共事了4年时间。2015年3月,当时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2016年12月,仇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2012年12月起,张祖林开始担任玉溪市委书记,2014年8月起,开始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18年3月起,开始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直至2022年11月卸任该职。

去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张祖林被查的消息。

去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张祖林被开除党籍的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经查,张祖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政商勾连,大搞利益交换,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作风败坏;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