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法官是司法公正的守护神——写在国家法官学院成立四十周年之际

发布时间:2025-06-26 19:32  浏览量:2

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的普遍诉求,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要求,也是司法工作的价值追求。要确保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许多方式,如制定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法律,健全完善法治实施体系,强化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等。但提高法官综合素质,无疑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在提高法官综合素质方面,国家法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酝酿、成立以及良性运作,就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2012年应邀参加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并作主题发言……2024年参加在学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举办的中华司法研究会年会……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参与者、记录者和见证者,我深刻感受到了学院在推动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事业上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

学院今日之成就,深植于厚重的历史积淀,更得益于新中国成立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历任领导对法官培养工作一以贯之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尤其是新中国司法审判制度的三位奠基人董必武、沈钧儒和谢觉哉,更是对法官的培训以及提高其综合素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如我们党的第一代领导人、长期负责革命根据地党的司法审判工作、并于1954年9月出任新中国第二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董必武同志,就对法官的综合素质提出非常高的要求。他指出:法官应是人民可信赖之人。人民的法律,是便利维护人民自身的权益和对敌人斗争的锐利武器,不应操在不可信赖的人手中。法官应该要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懂得人情物理。“当审判员,要懂得些法学知识,还要懂得人情物理。作审判工作,只懂得法,不懂人情物理,法学博士也不一定能搞好审判工作。”

20世纪30年代,在上海与国民党政府镇压民主爱国运动抗争的“七君子”之一,出任新中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沈钧儒先生也反复强调了法官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而是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人民司法工作,是依靠人民、便利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人民司法工作者(法官)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而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一个基本问题。”

20世纪30年代在延安时期就担任我们党的司法工作领导人、新中国成立后出任第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也在他的日记中写到:“告状的状词,判案的判词,都是说明道理,要使人一看就懂,而且心折。”“审判员一定要学会善于总结经验,不要以能判几个案子为能。”“法官必须是有学问、有才干、有资望的人。”法官在“司法的过程中,去分析社会状况,积累司法经验,作为立法的依据和准备。”

之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法官的综合素质培养,对贯彻党中央关于司法公正的要求,以及司法审判工作如何为人民群众服务、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出了具体的工作安排。

正是在党中央全局谋划、最高人民法院历任领导的全力贯彻和周密部署之下,学院于1985年开始登上中国司法审判工作的历史舞台,并为法官的培训、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确保司法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同志亲自兼任校长。1988年,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成立。1997年,国家法官学院成立。

学院成立40年来,在对全国法院系统的高级法官及后备人才进行岗位培训和资格培训,同时举办大学专科学历教育以及新颁布实施的法律和各专门法律的培训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的建立,顺应了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事业的发展,满足了各级法院审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需求,有力地推动和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事业,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不仅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置了学院,而且在全国也设置了多家分院。

学院建立40年的历史证明,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对法官的学习和培训要求,提升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是中华民族在新时代伟大复兴,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的独特贡献。

来源:人民法院报·4版

作者:何勤华(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院长、涉外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上海文史研究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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