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毒品”也构成贩卖毒品罪,谭某某被文昌法院判刑
发布时间:2025-06-26 19:18 浏览量:1
“现在宣判!”随着审判长洪亮的声音在文昌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回荡,88名社区矫正人员同时起立。6月19日下午,文昌法院刑事审宣判两起涉毒案件。
“不含毒”的毒“果”
谭某某紧攥的双手微微发抖——他虽不是第一次上被告人席了,但他知道,法律绝不会“走过场”。谭某某一案堪称“教科书式”的毒品犯罪警示案例:从微信联系买家时的“暗语接头”,到交易时“粉末变现金”的犯罪既遂企图,每个细节都通过庭审举证系统完整还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谭某某两次将白色粉末当成“K粉”向他人兜售,殊不知这些粉末经鉴定未检出依托咪酯成分,检出替来他明成分。然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真毒品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4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毒品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当法槌落下,这位被告人席的常客将再一次为自己无视国法的行为买单。
罪恶隐蔽在身边
“你们知道吗?谭某某以贩卖毒品的故意,将不含有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的粉末贩卖给他人,是犯罪未遂,同样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宣判后,主审法官走下审判台,举着判决书中事实认定部分走到矫正人员中间进行讲解,同时还通过展示毒品模型、播放涉毒人员忏悔视频,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直击心灵的视觉冲击。
有位年纪较大的矫正人员扶了扶老花镜,感叹道:“原来毒品离我们这么近,毒品的种类这么五花八门又隐蔽,法律红线这么清晰。稍不留意就会被拖下水。”
审校:曹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