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如我在诉”之心,开群众急难之锁
发布时间:2025-06-27 02:46 浏览量:2
“感谢张法官,赔偿款已经到账了”。6月19日,一起因意外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原告潘某打来电话,激动地向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张宇法官致谢。
2018年,潘某和李某在鹿泉区铜冶镇某村合伙承包土地,种植白蜡、海棠、北栾等品种的苗木。2024年6月,年过7旬的张老太太上坟时不慎引发火情,致使已长成且具备收益价值的数百株苗木遭受不同程度损毁。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于2025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张老太太赔偿损毁苗木损失10万元。
4月22日,经铜治法庭会同案涉双方当事人对烧毁苗木实地勘察后,张宇法官便结合双方诉求,聚焦矛盾争议点持续开展调解工作,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背靠背”做思想工作。
“从幼苗培育到适销规格需要投入多少时间成本和精力?”“烧毁的树木品质受损,售价也会受到影响……”,潘某反复强调己方的付出和损失。而张老太太则因年事已高且家境困难为由,着实拿不出原告诉求的金额。第一次调解工作以双方不欢而散结束。
“法官,您再帮忙调解调解吧,俺一辈子老老实实做人,不想老了因为一场意外变成了‘老赖’”,张老太太言语诚恳的说。张宇向原告方转述了被告的歉意及和解诚意,又从原告角度出发分析了判决结案后续的执行难度及鉴定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经过再次艰难调解,双方执着的金额差距逐步缩小。“我们是两个人一起投资的,虽然是我出面调解,但我自己做不了主,我非常体谅老太太年纪大不容易,我尽量做合伙人的思想工作”,潘某讲出了自己的无奈,但张宇看到的却是解决矛盾的转机点。
6月12日,张宇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重新召集到铜冶法庭,从双方在意的“急”点和“难”点出发,从法理情多角度系统梳理分析、耐心规劝,希望大家慎重考虑、各自再做让步,不要将多日来的努力功亏一篑。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张老太太于6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5万元,其他事宜不再追究,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供稿:李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