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周末安排加班无补助,还不给补休,合理不?

发布时间:2025-05-16 15:05  浏览量:2

本文来源:朱朱侠帮办、路政之家

问:你好朱朱侠哥,我是基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的,有关节假日,周六周日上班的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执法单位有规定要求我们上班不?我们是周六周日安排二个中队上班,没有补助,还不给补休,领导这样做合理不?

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32号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实行这一制度,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一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健及其他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星期六和星期日照常工作,方便人民群众。

第五条 第二款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 下列情况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第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

朱朱侠:查询了相关规定,只有《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工作制。其他没有规定明确交通运输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工作制或者周六周日安排上班、加班,但根据国家治理体制的调整,“枫桥经验”将得到进一步推广,交通运输部门“打非治违”工作将得到进一步深化,必然加班加点维护行业秩序,依法履职不留死角,满足人民群众报案、举报、控告的现实维权需求。

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周六周日安排上班、加班是常态,应当给予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