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 用心守民安
发布时间:2025-06-27 08:59 浏览量:1
2025年5月,卸下背负多年“冤枉债”包袱的陈大姐到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谢意。
2025年6月,云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黄某并了解其近期生活状况。
一场骗局,令黄某全家陷入困顿边缘;一张借条,使农民工冯某陷入虚假诉讼的泥潭……当公平正义遭遇迷雾,当弱势群体陷入困境,重庆市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卸下群众心头的重担,点亮困境中的希望,用实际行动办好一件件“小案”,做好一件件实事,在巴渝大地上绘就司法为民的温暖画卷。
破解“签章之谜”,为农民工卸下多年“冤枉债”
2025年5月,陈大姐紧紧攥着再审判决书,专程来到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我的债务解除了,新工作也找到了,日子有盼头了!”陈大姐的一声声感叹,彻底驱散了背负多年“冤枉债”的阴霾。
2021年初,法院判决认定,工地材料收发员陈大姐需返还万余套扣件并支付租金等费用16万余元。“我只是个收材料的,凭啥让我还工地的债?”2023年3月,满心不甘的陈大姐向江津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全面阅卷、分析证据、询问当事人后,敏锐地发现疑点——实际承租人很可能是在利用“不签字”手段逃避债务。
原来,2015年,甲公司向乙工地出租物资却未签合同。五年间,乙工地负责人代某要求陈大姐在租赁对账单“签章”处签字。至2020年5月,乙工地拖欠甲公司租金10余万元,并缺失扣件1万余套。同年7月,甲公司起诉陈大姐和代某。2021年1月,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公司与陈大姐建立了事实上的租赁合同关系,判决由陈大姐返还扣件1万余套,并支付租金及赔偿物资占用损失等共计16万余元。
破局的关键在于查清实际租赁主体,检察官立即行动。实地走访建设方、承包方,随后调取法院关联案件卷宗和住建部门留存的原始档案,并询问了乙工地原员工,证实陈大姐仅是被雇用人员,在涉案租赁单据上签字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同时,检察官向甲公司释法说理,最终,甲公司主动表示放弃追究陈大姐的责任,要求实际承租人代某担责。
2024年1月,江津区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并获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支持。2月,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指令再审。同年11月,江津区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改判由代某承担责任。代某上诉后,2025年3月3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随着法槌落下,多年的“冤枉债”终被洗刷。
“云端救助”一键达,数字检察暖民心
“您有一条司法救助申请待处理。”2025年1月13日,云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方爽刚打开电脑,“云检司法救助一件事”系统便弹出提示。被害人黄某称被李某以代办廉租房为由诈骗其2万余元,法院判决后未获任何赔偿。申请中提及的家庭困境令方爽揪心:丈夫脑梗需要人照顾,儿子离异后打零工养家,两个孙子年幼也需要人照看。
方爽到被害人黄某家实地走访调查,看到床头堆放的药瓶,桌上摊着小孙子的作业本,瘦弱的黄某正吃力地为丈夫翻身。黄某的情况如此糟糕,为何没有及时得到救助?不能让一个因案致困群众掉队。方爽与社区核实后,确认黄某家庭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很快,司法救助金便汇到了黄某账户。
为精准发现、高效救助像黄某这样未在民政系统“建档”却实际困难的特定群体,破解因信息闭塞或行动不便而“求助无门”的痛点,云阳县检察院于2023年12月创新研发了“云检司法救助一件事”数字化应用平台。该平台打通与民政、司法、妇联等社会救助单位的数据壁垒,实现救助线索智能识别、全程在线流转、多部门协同救助。
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自2024年2月该平台运行以来,已精准识别救助对象32人,救助人数显著提升。这条架设在巴渝大地上的“云端高速路”,正以数字检察之力,为困难群众精准输送司法温暖。
“小案”精办,揭穿“借条骗局”捍卫正义
“感谢检察官查明真相,为我洗刷冤屈!”2025年4月,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冯某激动不已。法院判决周某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2.2万元。这场因一张4500元借条引发的数年纷争,在丰都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下终于尘埃落定。
冯某与周某曾同在浙江某工地开钻机,生活费由周某统一向包工头预支。2020年底结算时,包工头从周某工资中扣除预支款项,因冯某预支部分包含在内,周某让冯某出具了借条。2021年,冯某还款3950元,主张免除未实际消费的550元遭拒。2022年,周某持原始借条起诉,谎称借款系冯某为子女读书所借现金,已还的3950元属其他债务。冯某因故缺席庭审,法院采信周某单方陈述,缺席判决冯某偿还4500元。执行程序启动,冯某不服,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
维权受阻的冯某,在律师建议下向丰都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高度重视,决定由副检察长包案办理并组建工作专班,全面阅卷、细致询问、深挖矛盾点,并联系关键证人及原审法官核实。综合研判后,认为该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
丰都县检察院将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因周某涉案金额不大,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不等于免责。该院认为周某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冯某合法权益,在纠错的同时必须予以惩戒。
2023年12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遂就法院生效判决错误问题依法提出抗诉。2024年4月,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并对周某罚款1000元。
原判虽被撤销,冯某因虚假诉讼遭受的经济损失仍未弥补,并且周某在网络上和熟人间到处散播冯某欠钱不还的不实消息,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人格权受到损害。冯某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要求周某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等费用共计2.2万元,并赔礼道歉。2025年4月14日,法院判决支持了冯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