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小院变“毒友会”!金山法院集中宣判3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5-06-27 13:48  浏览量:1

烧烤、啤酒、下午茶……再来一口大麻?

一群好友到吴某家中做客

吴某竟拿出自己种植、阴干的

大麻卷烟招待友人

于是大家开始轮流吸食一根大麻卷烟

吴某的家中小院已然成为了

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3起容留他人吸食大麻的刑事案件,并作出一审宣判。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家住浦东的吴某有异常物流及种植大麻的情况。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被告人吴某、张某与蒋某、钱某往来密切,有共同吸毒情况。2025年3月,公安机关将吴某、张某、蒋某、钱某抓获,因上述人员均有吸毒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四人处以行政拘留。公安机关经进一步侦查后,发现上述人员均有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2025年6月,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张某、蒋某、钱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9月下旬,被告人钱某在其家中容留吸毒人员吴某、张某、江某吸食大麻;2025年1月1日,被告人蒋某在其家中容留吸毒人员吴某、张某、江某吸食大麻;2024年11月下旬至2025年1月春节前,被告人吴某、张某先后4次在其家中容留多名吸毒人员吸食大麻。2025年3月,被告人吴某、张某、蒋某、钱某在上述居住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钱某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被告人吴某、张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吴某、张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认罪认罚,均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被告人蒋某、钱某均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吴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张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要点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构罪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等等。所谓“容留”也就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场所可以是本人住所,也可以是其他隐蔽场所,即使自身未参与吸毒,只要提供了便利条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二、大麻的危害和法律规制

大麻是一种常见的毒品,含有多种化学成分,其中大麻酚等精神活性物质能够使吸食者产生幻觉、亢奋等反应。大麻可以直接制成卷烟供人吸食,也可以制成大麻膏、大麻烟油等毒品,还可以作为提取毒品化学成分的原材料。滥用大麻会对人体身心健康造成多种损害,包括引起脑损伤、免疫系统及呼吸系统功能受阻,从而诱发精神失常、哮喘、支气管炎等各种疾病,还会产生毒品依赖性,导致吸食成瘾。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对大麻向来保持高压严控态势,《刑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非法种植、加工、持有、运输、买卖、使用大麻(包括大麻种子、幼苗、植株、制品、提取物等)的各类行为作出明令禁止,有上述行为的构成行政违法或犯罪。上述法律法规表明,我国的法律体系对涉大麻类违法行为是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

三、警惕涉大麻违法犯罪现象

近年来,部分国家和地区放松对大麻的管制,推行大麻合法化,从而产生不良影响。在我国,部分留学人员、外贸从业者在境外接触到大麻类毒品后,吸食成瘾,回国期间继续吸食;一些人员引介他人吸食大麻,逐步形成吸毒圈子;更有甚者通过境外渠道获得大麻种子后,在国内私自培育大麻供人吸食。另外,部分网络平台上的信息内容良莠不齐,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便于隐匿身份、信息传迅速、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创建或经营管理非法网络论坛、直播平台、电商平台等,发布和大麻种植、吸食有关的违法犯罪信息,如传授大麻养植经验技巧,或销售大麻营养液、植物灯等。

对此,大家务必要提高警惕,如有发现上述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反映。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包括大麻在内的毒品带来快感只是一时的,带来的危害却是一辈子,为此,大家要努力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在出国工作、学习、旅游时,不要尝试或携带各种涉毒物品,不要盲目跟风,避免猎奇心理,千万不要被“大麻合法”“大麻无害”的错误观念所误导,切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