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州案一审宣判:俩大V被判赔!专家:帮助孩子免遭网暴,所有人都不能缺位

发布时间:2025-06-27 15:25  浏览量:1

6月24日,@周兆成律师发文称: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对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本案中,法院认定两名被告大V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同时,法院支持了两原告(刘学州养家亲属)精神损害赔偿、维权费,共计5.7万元。对于这一结果,刘学州养家亲属表示认可,不上诉。他们强调,“起诉不是为了经济赔偿,只是希望可以让网暴者付出代价!”

对于一审判决的结果,该案件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该案件一审判决实现了多项司法突破,堪称"反网暴司法里程碑案例"。判决首次明确了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的特殊保护地位,对青少年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言论,即使看似“犀利批评”,也可能对人格权造成致命伤害;首次认定单条恶意评论叠加可形成毁灭性网暴,打破“法不责众”困境;首次突破了事实抚养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认定,养家外祖父母虽无法律收养关系,但因长期抚养获诉讼主体资格,填补了法律空白。

(图为周兆成律师微博帖文)

回溯悲剧起点,这个17岁少年的人生轨迹令人痛心。据@南风窗报道,刘学州是一名河北邢台寻亲少年。2021年12月在网上发布寻亲视频后,通过DNA比对找到生父母,但认亲后因住房矛盾遭生母拉黑。其生父母向媒体指控他“索要房产”,部分网络大V及网民据此发布大量侮辱性言论,导致刘学州深陷网络暴力。2022年1月24日,他在三亚海边服药自杀,年仅17岁。

(图源:网络)

近年来接连发生的多起网络暴力事件,不断刺痛着人们的心,也对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造成挑战。也正因此,人们都希望看到,通过刘学州案一审判决的尘埃落定,能够为网络言行划出清晰的法律红线。

“刘学州作为一个有着不幸童年,甚至悲惨成长经历的未成年人,抵御社会恶意评价的能力显然是要低于普通人。”在接受法治网记者采访时,《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二届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硕律师表示,本案中两名被告大V在网上发布的负面言论,虽然只是这两个人的观点,但其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上,“攻击性极强且无事实依据”,足以引起其他网民持续不断地“网络暴力”,这种行为显然超出了对未成年人“客观评价与善意规劝”的范畴,导致刘学州社会评价因这种恶意不实言论而降低,最终酿成惨剧,可以说其与损害结果形成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许硕认为,刘学州案的判决,在侵权行为的法律认定及因果关系的法律推理上,都有新的亮点和突破。“网络侵犯名誉权行为的一个特点是:伤害是持续的,但因果关系往往是隐形的,甚至可能是‘间接’的,这就导致从法律上认定因果关系缺少依据。刘学州案判决提出的网络暴力集聚效应,通过客观事实梳理让网络暴力的认定标准更加明晰,将网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具象化,并构建了法律认定的因果关系连接,对未来司法认定提供了借鉴参考意义,也对将来出具更加细化的司法审判客观标准做出了正面探索。”他表示,“因为网络的传和放大功能惊人,这提示大家在发言之前一定要慎重,莫以恶小而为之。”

该案一审判决后,网友纷纷表示支持严惩无德的网络大V,“流量不该染指弱者,大V无德终将自食恶果”“流量不该建立在伤害弱者之上,大V无德行径令人不齿,应守底线”;也有部分网友感慨,5.7万元的赔偿“与生命代价不匹配”;还有网友指出,微博曾暂停千余账号私信功能,说明网暴者超千人,但仅有两名大V被诉……

(图为微博网友评论)

5.7万元的赔偿金额虽引发讨论,但在许硕律师看来,这份一审判决的社会示范意义,远远大于其经济赔偿的弥补作用。且名誉权案件的核心是恢复名誉,经济赔偿居次要地位。“当然,如果能在经济赔偿上再有所增加,让侵权人违法成本增加,也是很好的价值取向。”许硕说。

在这场悲剧中,除了网络大V、媒体,网络平台的责任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针对这个案件本身,法院已经把法理阐释得很清楚了,但是未成年人遭遇网络暴力这个问题客观上依然还存在。我们要探讨的是,在解决过程中谁缺位了。”在接受法治网记者采访时,中国互联网协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发展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斌指出:“即使刘学州家属没有起诉平台,那就代表平台没有过错吗?在他遭受严重网暴伤害时,平台一点都不知情吗?仅以已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模式为由,就可以免责吗?”

王斌认为,本案中可以看出,平台为追求流量和点击率,对恶意言论和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名誉的内容显然没有很好地履行平台责任,在事件发生后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我们呼吁平台要自律,可是如果平台不自律,我们就需要有手段。”她建议,完善法律细则,明确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具体责任和处罚措施,细化救济机制的各个环节,如平台找不到服务信息时的责任,诉讼中应加重平台责任的情形等。

王斌呼吁,随着此类网暴事件近年来频频发生,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救济机制亟待完善。“除了刘学州,应该还有更多未被关注但遭遇类似处境的孩子,当他们遇到网络暴力,该去找谁呢?我们想找一个真正的‘人’而非平台AI客服去为他服务,这个人又在哪儿呢?”

她指出,当未成年人遭受网暴时,缺乏一个从平台内部到公权力机构介入的明确救济通道,更多时候是依赖事后救济,而预防机制较为薄弱。

为此,她建议,建立一个覆盖全国范围的、多层次求助机制,包括平台内部快速响应、行业协会监督、公权力机构介入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明确各层级的责任和流程。比如,在平台上设立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应急服务站,提供及时的心理援助和支持,同时方便他人帮助未成年人求助。

“帮助未成年人免遭网暴侵害,我们所有人都不能缺位。”王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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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李梦珠

视频|辛洁

监制|余瀛波

编辑|吕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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