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接受施舍的同时给施舍者一张欠条

发布时间:2025-06-28 23:34  浏览量:2

关于很多答案提到的

故意宣传 和 高额回报

这2点如何判断?

比如,故意宣传,

很少乞丐会打欠条,那么万一他不小心成了网红,很多人去给他送钱,他自己觉得他不是主观的,但他如何证明自己不是策划好的呢?

举证责任是在被告还是公诉方?

另外,高额回报。。

要怎么才算 高额?

比如他要拿这个钱去读书,承诺把税后收入的一部分拿出来回报施舍者,而这个回报很难确定,因为他有可能税后收入100万,也有可能读完书之后还是找不到工作继续做乞丐?

乞丐接受施舍时给出施舍者一张欠条,即便欠条金额较大,通常也不涉嫌非法融资 。判断是否涉嫌非法融资,需依据其法定构成要件来综合分析:

- 非法性:非法融资的首要条件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乞丐接受施舍这一行为,本质上并非融资行为,更没有涉及到任何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融资项目或活动,不具备非法融资的主体资格与行为前提。比如企业进行合法融资,需要通过正规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获得相应资质,而乞丐显然不在此类范畴。

- 公开宣传性:非法融资往往会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吸引更多人参与。但乞丐接受施舍是一种非常个体化、私密化的行为,一般不会进行公开宣传来吸引施舍,不存在主动向社会公众传以获取资金的情况。例如一些非法P2P平台,会在网络上大肆宣传高收益理财产品,吸引大量投资者,这与乞丐接受施舍的场景完全不同。

- 承诺回报性:非法融资通常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以此作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 。而乞丐给出欠条的行为,并非是承诺给予施舍者回报,施舍本身是基于慈善、同情等因素,施舍者也并非抱着获取回报的目的进行施舍。像非法集资案例中,不法分子会承诺给予投资者年化收益率高达10%甚至20%以上的回报,这与乞丐和施舍者之间的关系毫无关联。

- 对象不特定性:非法融资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乞丐接受施舍时,施舍者可能是路人、邻居等,通常是特定的个体,并非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例如一些非法融资活动,会面向社会上任意有资金的人群,不限制对象身份、职业等。

综上所述,乞丐接受施舍并给出欠条的行为,无论金额大小,从行为性质、目的、方式以及对象等多方面来看,都与非法融资的构成要件相差甚远,所以不涉嫌非法融资。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极端情况,比如有人伪装成乞丐,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虚假乞讨接受施舍并打欠条,且向大量不特定人员进行,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等其他违法犯罪,但也不属于非法融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