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卓尼公安通报一摩托车遭越野车逼停:双方未达成调解意向
发布时间:2025-08-05 10:08 浏览量:2
八月的甘南,青稞正抽着穗子,国道248线像条翡翠项链串起草原与村落。车子正沿着江迭公路往卓尼方向走,车载音响放着《向往的夏天》,忽然手机弹出一条新闻推送——"卓尼县公安局通报:8月2日江迭公路发生超车引发的治安警情"。这让我想起昨天在扎尕那遇到的自驾老周,他拍着方向盘直叹气:"现在的路啊,开车比爬山路还费神。"
一场超车引发的"连锁反应":从拍车身到踹车尾
让我们把时间拨回8月2日下午3点半。国道248线K433公里处,这个藏在草原与山体之间的弯道,此刻正上演着一场让过往游客捏汗的插曲。
白色越野车(鲁H6P0)的驾驶员田某某(女)显然有些着急。导航显示前方2公里有个观景台,她想赶在旅行团到达前占个好位置。而对向车道上,骑着普通二轮摩托车(甘DZ16)的王某正载着妻子,后座竹篮里装着刚买的酥油和青稞饼——这是要给山上放牧的老母亲送去的。
"当时那辆越野车从右侧超车,明显压了中线!"事后王某在调解时红着眼回忆。根据现场游客拍摄的视频,田某某的越野车在进入弯道前提前变道,右前轮几乎蹭到对向车道的实线。摩托车驾驶员王某下意识捏紧刹车,车身晃了两下停在路中间。让他没想到的是,越野车并没有减速避让,反而在会车瞬间进一步逼近,逼得摩托车连人带车往后退了半米。
"吱——"的一声刺耳刹车声中,王某摘下头盔,用手拍了拍越野车的后车门。这个动作在田某某看来,是"挑衅"。她立即靠边停车,推开车门冲过去,抬腿踹了摩托车尾部一脚。"你是不是故意别我?"田某某的声音带着情绪,而王某的妻子此时抱着竹篮下了车:"你怎么开车的?差点撞到人!"
两人的争执很快引来路过的7辆私家车停下,游客们举着手机拍摄,有人上前拉架。"当时天热,双方情绪都上头,说了几句重话就散了。"现场目击者张师傅告诉记者,"没动手,就是推搡了两下,最后被我们劝着各自开车走了。"
24小时后的"新矛盾":尾箱丢失引索赔风波
谁也没想到,这场持续不过5分钟的争执,会在24小时后掀起更大的波澜。
8月3日上午11点03分,王某拨通了卓尼县公安局的电话:"我的摩托车尾箱不见了,肯定是她踹车的时候弄坏的!"原来,王某当天骑车到合作市后,发现后尾箱的锁扣变形,里面的酥油漏了一地,青稞饼也压碎了。他调取摩托车行车记录仪(因角度问题未拍到踹车瞬间),又找到当时在场的一位游客,对方说"确实看到越野车司机踹了尾箱位置"。
"我要求她赔偿损失2000元,还要公开道歉!"王某在电话里情绪激动。卓尼县公安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一方面调取G248线沿途7个监控点位,发现田某某的越野车在冲突后继续向卓尼县城方向行驶,16时许驶离甘南州界;另一方面电话联系田某某,她坚称"只是轻轻碰了一下,不可能弄坏尾箱",并表示"当时被骂急了才踹的,是他先动手拍车的"。
调解室内,双方各执一词。王某举着变形的锁扣:"监控里她抬脚的位置正好是尾箱,这是故意的!"田某某翻出手机里的行车记录仪:"我超车是因为前方有落石,变道前打了转向灯!他拍车的时候,我女儿在后座哭,我是护女心切!"民警查看了双方提供的证据——王某的行车记录仪因安装在车把上方,确实只拍到了越野车右侧车头;田某某的记录仪则因角度问题,未捕捉到踹车动作。
"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尾箱损坏与踹车行为有因果关系。"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但双方存在肢体接触和言语冲突,已构成治安案件的基本要素。"考虑到双方均已离开甘南州,警方决定派出工作组分别前往山东(田某某户籍地)和甘肃天水(王某户籍地)进一步调查。
路怒症背后的法律课:这些行为可能违法!
这场风波看似是"小摩擦",却给所有司机敲响了警钟。作为深耕交通领域的媒体人,我特意咨询了两位法律专家,梳理出几个关键法律点:
1. 超车变道:必须遵守"让行规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卓尼县交警大队王警官解释:"江迭公路多弯道,部分路段限速40km/h,田某某在进入弯道前提前变道,且对向有来车,属于典型的'危险超车',已经违反了让行规定。"
2. 拍车、踹车:可能涉及"故意损毁财物"或"殴打他人"
王某拍越野车车身的行为,若造成车身划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田某某踹车尾部的行为,若经鉴定造成财物损失超过5000元(摩托车尾箱及内部物品价值),则可能涉嫌《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但本案中,双方都未承认直接造成损坏,且监控未清晰记录踹车细节,所以需要进一步调查。"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提醒,"遇到纠纷时,最稳妥的方式是立即报警,由交警和民警到场固定证据,而不是自行争执。"
3. 离开现场≠逃避责任
有读者可能会问:"双方都被劝离后,事态已经平息,为什么还要追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离开事发地,只要警方立案,仍可通过跨区域协作、调取监控、询问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
自驾路上如何避免"路怒"?老司机的3条"保命法则"
作为跑过30万公里自驾路线的"老江湖",我想给所有司机分享几个实用建议:
① 提前规划路线,预留充足时间
这次事件中,田某某急于赶往观景台,可能是引发冲突的主因。建议使用导航软件时,提前查看"实时路况"和"拥堵提示",遇到施工、事故路段时,果断调整行程。记住:风景在路上,不在某个观景台。
② 变道前"三步确认":打灯看镜打方向
变道时,先打转向灯3秒以上,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车辆距离,再侧头观察盲区(注意动作快而稳),最后匀速变道。在山路弯道、桥梁等视线受阻路段,绝对不要强行超车。
③ 遇到纠纷时"三不原则":不争执、不纠缠、速报警
如果被别车、加塞,第一反应是打开双闪,减速至安全区域(如应急车道、宽阔路边)停车。如果是轻微刮擦,用手机拍摄"全景照片"(包含双方车牌、碰撞部位、道路标线),再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和110(治安报警)。记住:情绪上头时做的决定,90%会后悔。
结语:路宽不如心宽,自驾本是看风景
截至发稿前,卓尼县公安局工作组已抵达山东和天水,正在调取田某某、王某的车辆轨迹、行车记录仪及沿途监控。这场因超车引发的纠纷,最终会以怎样的方式收场?或许是双方各退一步,或许是法律给出公正裁决。
但我更想说的是:自驾的意义,从来不是"争一口气"。当你在草原公路上遇到慢悠悠的牛群,在雪山脚下遇见转经的老人,在藏寨门前听见孩子的笑声,就会明白:路上的风景再美,也比不过平安抵达的安心;争赢的"面子"再重,也比不过人与人之间的体谅。
愿每一位司机都能记住:方向盘握住的不仅是车辆,更是他人的安全;喇叭按下的不只是声音,更是文明的尺度。毕竟,最美的风景,永远在"心平气和"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