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绿春县境内县管省道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05 17:54 浏览量:2
关于开展绿春县境内县管省道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畅通、安全、整洁、舒适、绿美的公路通行环境,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30日,开展绿春县境内县管省道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绿春县境内县管省道:S212阳金线(白那河至分水岭)K392+400m-K433+960m;S212阳金线(平河岔路至平河镇人民政府)K486+910m-K489+090m。
二、专项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非公路标志和违法广告治理。规范旅游区、风景区指路标志设置标准。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违规设置的商业广告牌、指示牌等非公路标志。全面拆除公路沿线未经许可设置的商业广告牌、宣传标语,重点整治遮挡交通标志的广告设施。
(二)违法建(构)筑物清除。重点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设的房屋、棚舍、围墙等建筑物。
(三)违法搭接与挖掘整治。重点整治未经审批擅自搭接的道路口。严查违法占用、挖掘公路行为,责令责任方限期修复路面。
(四)违法穿越设施管控。全面排查并限期整改未经许可架设的管线、电缆渡槽等穿越设施。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办手续的设施实施强制拆除。
(五)非法种植物清除。清理路基、边坡、路肩、桥下、排水沟等占用公路用地违规种植的农作物、树木。恢复公路绿化带原生植被,落实日常管护责任。
(六)堆积物清理。清除公路用地内堆放的建材、垃圾、废料等杂物。重点整治公路桥梁下空间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和构造物,及时清理各类堆放物,保护公路桥梁运行安全。
四、相关要求
2025年8月30日前,全县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应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主动整改,对主动改正并积极配合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整改的,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绿春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制拆除(清除)并严肃查处;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责编:李猛
校对:李泽森
总编:邱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