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特辑|检察守护 书写古厝重生记

发布时间:2023-06-10 01:35  浏览量:2

今年的6月10日

是我国第七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闽南古厝,立于城市一隅

仿佛见证历史的老者

岁月无言,守护有声

湖里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将关注的目光落在了那些

已成为文物的古厝上,书写古厝“重生记”

电线缠绕、租户众多

“佘氏小宗”保护不善

回溯过去,2020年9月,最高检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予以重点部署推进;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文物保护领域公益受损案件。也就是从那时起,湖里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踏上了古厝守护之路。

摸清“家底”是第一步,检察官们兵分多路,对照名册,实地察看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现场。“佘氏小宗”等古厝的修缮保护缺失因此被发现。

“佘氏小宗”位于塘边社,建于清代,占地面积1400余平方米,是湖里区人民政府2013年8月登记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检察官第一次走进“佘氏小宗”,映入眼帘的是杂乱的电线、破损的屋檐,屋内出租户众多,这些问题危害着文物的安全,也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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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持续跟进

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整改修缮

2021年12月,湖里区检察院正式立案审查。诉讼不是目的,也不是唯一手段。湖里区检察院秉持着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始终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属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对“佘氏小宗”负有保护职责。2022年1月,湖里区检察院向街道办事处及时移送文物保护存在问题的相关线索,建议对辖区内文物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修缮,切实建立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

文物修缮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完成,众多租户也需要沟通协调。在湖里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的监督下,工作一步步推进——

成立收储工作专班。街道办事处收到移送的线索后,立即开启前期准备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的保护工作专班成立,开展拟收储的不可移动文物“佘氏小宗”具体情况的摸排工作,每周召开工作调度会。

召开业主协调会议。2022年初,区文旅局、街道专班人员先后多次与“佘氏小宗”的8名业主召开协调会。会上,一方面向业主释明政府收储后的修缮保护方案,进行政策解读;另一方面听取业主对“佘氏小宗”的修缮保护意见,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最终,各方达成一致,2022年2月,文物的保护性施工启动了。

最近,湖里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又一次前往“佘氏小宗”,首期的修缮工作已经完成,杂乱的缆线得到了规整,破损的屋檐得到了修复,建筑上精美的木雕装饰又重焕光彩。

对“佘氏小宗”的修缮保护只是辖区文物保护工作的一个起点。借此契机,街道办事处还对辖区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建档立册、全面排查,并落实市、区对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的要求,招聘文物志愿者,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立查立改。

目前,湖里区还有其他类似“佘氏小宗”的文物,也在湖里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推动下,得到了更加科学的保护与利用。

古厝安然

一代代人的珍贵记忆将不会褪色

文物保护无止尽

检察守护有力量

顾问 | 李才利

审核 | 武妍 武欣玲

文案 | 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