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执行解难题 助力清仓终本案

发布时间:2025-08-12 18:16  浏览量:1

近日,杭锦旗人民法院通过报请市中院协同执行,成功将案款转移至东胜区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利用所提取的案款,顺利执行完毕3件终本案件,交叉执行初显成效。

“执行款到账后案件申请人(公司)居然推脱领取?”“案件以物抵债后申请人支付的差价款被执行人竟拒不领取?”“怪事”接踵而来,执行干警对此疑惑重重。

在办理某矿产公司申请执行某能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过程中,执行干警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异议期满后扣除执行费,剩余执行款11万余元依规向申请人发放,但申请人(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其实际名称不符,导致执行款无法出账。执行干警多次电话催促申请人(公司)提供户名一致的银行账户,该公司以财务人员不在岗、需当面提供材料等理由推脱领取执行款。

马某申请执行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7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张某名下房产一处,经评估和两次拍卖程序后,该房产流拍,申请人马某申请以物抵债。依据房产评估价格,申请人马某向被执行人张某退还差价款8万余元,马某向人民法院支付后,被执行人张某却拒不提供银行账户领取该款项。

执行干警通过关联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发现上述案件申请人(公司)及被执行人张某在东胜区人民法院均存在作为被执行人的终本案件,经上报市中院,市中院作出协同执行决定,东胜区人民法院随即作出提取案款裁定,我院两笔案款得以出账,东胜区人民法院的3件终本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最高法、自治区高院将交叉执行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抓手,不断规范交叉执行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就发布了《关于开展集中交叉执行的通知》,通过对下指导,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交叉执行制度,协同执行作为交叉执行的有效方式之一,为上述症结提供了解决方案。一次报请协同执行,解决多个执行“难题”,对于法院及当事人来说可谓“多赢”。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做法予以肯定,并制定详细的案款协同操作实施细则在全市法院范围推行。

下一步,杭锦旗人民法院将坚决贯彻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全面压实政治责任,强化执行实施监督,充分发挥执行财产处置地缘优势,与兄弟法院紧密配合,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因案施策、精准发力,灵活运用交叉执行方式方法切实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