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5-08-12 20:32  浏览量:2

蒋蓝(图源网络)

近日,小红书博主(草台文学现场)曝光称:拥有中国作家协会散文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作协副主席、成都市作协常务副主席。四川大学文新学院特聘导师等多职、笔名叫作古岳龙的,人民文学奖、朱自清散文奖、四川文学奖、中国新闻奖副刊金奖、《黄河》文学奖、万松浦文学奖、中国西部文学奖、布老虎散文奖得主蒋蓝先生,就其发表于《四川文学》2025年第5期上的散文作品《月明谁起笛中哀》,系严重涉嫌抄袭自某些公众号上的文章所致。

投石子于湖,响声皆哗然。

堂堂蒋副主席囿于时事,于走投无路之际,无奈无何之下,就涉嫌抄袭一事在朋友圈公开致歉加以说明,态度还是蛮真诚的。尤其是在其“说明”中所提到的“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文字涉嫌抄袭,却是值得反思和羞愧”的事情,并承诺“在今后的写作中,对所有的文字将更为严谨”。

此番说辞却为难,但无论如何也是悔错的一样态度。并且不论怎样,这是多多少少让人颇起同情之心的。也是难为她了,混到“副主席”这个职位,实属不易;能坦然认错,更属不易,可以原谅,只是今后不能再犯了!

究竟他比起安徽的作协副主席胡某峰“沉默是金”的格局来讲,就“伟大”得多了。

至今,那个上抄鲁迅金庸、下抄熟人朋友的安徽作协胡某峰,在全网已成公害,于文友皆成共识。但他仍然装聋作哑,不闻不问,盗铃掩耳,隐藏如埋头于沙砾之中的鸵鸟一般,从不作公开的认错与检讨,实在是脸皮老厚得可比长城之城墙矣!

请问,这究竟是谁的责任?

难道说,这仅仅是蒋先生一个人的么!

难道说,蒋先生所投稿的《四川文学》编辑部编辑、编辑部主任、编辑部其他一干领导就没有责任?这笔账,决不能只算在投稿者蒋蓝一个人头上。这才算得上是一碗水端得平。

现如今,在包括诗坛在内的文坛上,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人,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人,靠抄抄袭袭、就就能轻而易举在文学期刊上发表露脸的人,这对普通且认认真真辛辛苦苦的写作者们讲,公平么?公正么?应当说是一个狠狠地、重重地打击了。因为抄袭次数多了,拖延时间久了,广大读者群体尽皆心灰意冷了,最终结果是只有远离纯文学及其期刊,完事儿。

真的,一群满眼都是自己内部的“编辑”和“其领导”,谁还再去关注他们这批自私自利之徒们呢!

还有,笔者想说的就是,太凡抄袭的人都是会有抄瘾的,不会只是一次抄袭。此君的道歉不足以说明全部问题,但是,还有众多抄者别说连个歉都没有,而是连个脸都不敢露一下,难道是因为把脸抄烂了、抄丢了、抄没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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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上一句气话来:露不露头也都无所谓了,诗坛这一潭“断不是美的所在”的死水很快就要干涸了,不多时臭鱼烂虾们再如何垂死挣扎也无济于事,正常人将不再关注它们,任其由腐臭以至于消散,尚需一定的时日。故子姑待之好矣!

不仅如此。还有辽宁作协李某群,和胡某峰好歹只是安徽省作协兼职副主席。抄袭诗人王某军当选的却是专职副主席、党组成员,到现在也是龟头也不露一下、连屁都没放一声。

写作,贵,就贵在倡导首创与独创精神。

因为写作是件发明一类的苦差使(当然苦中有乐,不写的人体验不到),艾青说过:“创造的喜悦是最高的喜悦,有所作为是人生的最高境界”。若要引用,也当注明,免惹误解。引用历史资料不算抄袭,但应该注明出处才行。蒋蓝先生公开认错的做法是正确的,是明智的,我们对此表示理解、体谅和谅解。

严格来说,一介副主席抄袭成瘾,当负的是第一责任;但问题是,这些抄袭之作竟然被屡屡被公开发表出来,编辑也有失职失责的责任,编辑部领导也有相应的失察失督的责任!

笔者曾见过不少的作协主席或副主席,正是因为拉帮结派,甚至买卖奖项,才当了一市、一省诗官。这部分人把不要脸演绎到了新的世纪高峰!而且,还大张旗鼓地支持买奖发文,殊不知让人无语得很啊!

在我身边,货不真价失实的,就有一些所谓的市级作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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