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县直机关幼儿园学前教育集团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6 21:41 浏览量:2
学前教育集团
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公告
为做好嵩明县县直机关幼儿园学前教育集团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嵩明县教育体育局相关指导意见及园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班: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疾病)、可正常参加集体生活及活动的适龄幼儿。
中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疾病)、可正常参加集体生活及活动的适龄幼儿。
大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疾病)、可正常参加集体生活及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三、招生时间
1. 集中报名时间
2025年5月17日星期六8:30 ——17:00: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适龄幼儿。
2025年5月18日星期日8:30 ——17:00:第四批次适龄幼儿。
2. 根据报名情况,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有需求的家长可于之后上班时间到园报名,报满截止!
四、招生方式
根据各园区学位空余情况,家长按照招生范围及招生时间分别到奎作龙园区、圆山路园区、滨河馨苑园区、嵩兰馨苑园区现场报名,现场查验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办理入园手续。
五、报名材料
1. 户口簿: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大、小)及复印件(复印户主信息页、父亲/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页、入园幼儿信息页)一份,滨河馨苑小区、圆山馨苑小区、嵩兰馨苑小区适龄幼儿需同时出具拆迁安置手续证明原件一份。
2. 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公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老人(指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居住、户口与老人在同一本户口册上的适龄儿童,提供老人的房产证明;
3. 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范围:幼儿信息及所有接种记录)一份。
4. 幼儿近期照片(小一寸)一张。
六、报名地点
七、收费标准
1. 保教费:据嵩发改通〔2018〕16号文件执行,公费学位幼儿400元/月/生,民办学位600元/月/生。
2. 伙食费:16元/天/生。
八、其他事项
1.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实际情况按意愿选择入学(请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到县教育体育局205室,包括工作证明原件、单位开具的子女入学函原件、户口簿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 第二批次是指2024年8月28日(含)后在嵩明县范围内新购买商品房的(含住房、商业、商住)的购房者子女,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子女不在此政策保障范围,购房时间界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为准。
3. 若相应批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尽量满足家长意愿,在集团内部各园区间进行调剂。
4. 报名过程中请家长务必看护好自己的孩子,确保幼儿安全,所有安全责任一概由家长全权负责。
5. 报名材料缺一不可,报名人提交材料时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提供虚假材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入园资格。
6. 现场报名时请各位家长服从幼儿园安排,合理计划报名时间,不聚集、不扎堆,确保安全。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幼儿园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规定,严守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管理工作,优化服务,完善工作流程,力争本次招生工作圆满完成,本招生工作方案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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