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件作恶新闻能发生,才是真正的恐怖!

发布时间:2025-08-14 15:09  浏览量:2

hi,我是胖胖。

不少人天生懒得思考。

面对复杂问题时,最省事的方法,就是把世界切成两半:对或错、好或坏、朋友或敌人。

不同背景、不同经历的人,会自动抓住最符合自己立场的那一半,然后假装另一半不存在。

就像看同一幅画,有人盯着光亮的地方说“真温暖”,有人盯着阴影说“好压抑”。

两边不一定错,但各自的关注点早就决定了他们的结论。

这是胖胖这两天刷评论区的心得。

前几日,胖胖在拙文《与恶魔同处一个时代,是悲哀,也是绝望!》里明确反对家庭暴力,结果不少人搬出最近某起令人心痛的校园霸凌事件来“反驳”“。

在他们眼里,反对打孩子,就是纵容孩子学坏;要想孩子不变成霸凌者,就必须靠拳头教育。

问题是,这条逻辑链条根本经不起推敲,因果关系是编的,是个人臆断。

所以,如果这样没有逻辑的观点成立,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说:

现实中,有相当比例的校园霸凌者,成长在长期家暴的家庭里。

毕竟,心理学上有个“社会学习理论”,意思是孩子会通过观察父母的行为模式来学做人。

当他们在家里反复看到“拳头比道理更有用”,就会潜移默化地接受一个规则:强者可以支配弱者。

这种模式一旦内化,孩子在外部环境中遇到矛盾时,自然会选择用同样的方式去解决。

这当然不是唯一的路径,但它确实是常见路径之一。

聊聊最近两则新闻,据潇湘晨报报道:

8月10日,广东惠州宝来广场,一名男子在儿童乐园前多次对一名幼童实施脚踹头部、拖拽行走、将其往柱子上撞的暴力行为,劝阻者被呵斥赶走。

8月11日晚,当地大亚湾区妇联通报:

属“家长教育孩子行为不当”,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家长表示悔意,孩子体检状况良好,后续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并提醒公众“勿信谣、勿传谣”。

如果我们只停在“孩子状况良好”这几个字上,似乎可以松一口气;但把镜头拉远一点,就会发现这里面的性质问题。

把明显的殴打、家暴包装成“教育不当”,其实就是把刀子裹上了糖纸。

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高强度、连续性、指向头颈部的暴力,本质上是对弱者的人身权侵害。

它不是“教育方式的差异”,而是“家暴方式的升级”。

如果一个行为需要旁观者反复劝阻,那就十有八九不是教育。

教育是让人向善的过程,不是让人向痛的过程。

拳头可以让人闭嘴,但永远教不会人说理。

像通报中的批评教育当然必要,但它应该只是最轻的起点,而不是终局。

通报的每一个词都很克制,这种克制对舆论降温有作用,但对社会期待未必足够。

网友可以不要求“重锤式正义”,但至少要看到“可复制的处理标准”。

是否调查了更多施暴细节,是否调取了视频与目击证词,是否评估了受害儿童的心理创伤,是否启动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干预流程,这些缺一不可。

如果缺位,批评教育就会变成“轻描淡写的社会效果管理”,而不是“问题到底部的治理闭环”。

像视频里最扎心的不是拳脚本身,而是“劝阻被呵斥”那一刻。

其实,有些时候,胖胖认为,社会叙事里有一个危险的滑坡:

把“家长的情绪”当作“家长的权力”。

家庭是最小的社会,也是最难监督的社会。越是难监督,越需要边界清晰。

孩子不是父母出气的沙包,更不是“管教自由”的试验品。

文明的底线从来不是“管教要有效”,而是“人不能被物化”。

用暴力止住孩子的哭,只是把今天的眼泪换成明天的拳头罢了。

当孩子在家中学会了“力量比道理更有用”,那股力量总要找出口,不是在更弱的弟弟妹妹身上,就是在校园、在街角、在他们能掌握的任何领地上。

于是,我们看见了另一段让人心口发紧的另一则新闻。

8月13日,极目新闻报道了一则新闻:

近日,网友向极目新闻反映,一名黄发男生被围堵、被扇耳光、被揪头发,被逼吃避孕套、跪地爬行并学狗叫,皮带抽打、拳脚相向接连出现。

官方通报称,事件发生在5月17日晚的野外,参与者均未满18周岁,有人初中毕业、有人辍学、有人休学外出打工;警方7月末接报后“依法行政立案”,目前4人到案、2人外出打工即将到案。

受害者在协助调查时未见体表伤,但已建议就医检查,警方与相关部门对受害者家庭进行了安抚帮扶,并责令涉事人员居家、由家长看管、配合调查。

这不是“校园霸凌”,官方已明确“并未发生在校园内”。

但这依然是“对未成年人的群体性羞辱与殴打”,场景从校园移到了社会空地,施暴者的身份从“学生”变成了“刚离校的社会青年”。

暴力不是只在学校里发生的“阶段性病”,它是会随人迁徙的“行为性病毒”。

一旦一个群体在成长的关键时期持续接触“拳头比道理更有用”的世界,他们就会把暴力当作解决冲突的通用工具,把羞辱当作确立秩序的快捷方式。

逼吃避孕套、学狗叫这类桥段,这在胖胖看来就不仅仅是伤害身体,更是在有意识地“去人化”。

当一个人被迫模仿动物、被迫吞咽污秽,他被剥夺的不是尊严的一角,而是“我还是我”的最小证明。

这类“仪式化羞辱”有两个目的:

让受害者沉默,让围观者服从。

而这种羞辱比单纯的疼更难痊愈,它在时间里发炎,在记忆里结痂。

选择“行政立案”,本身是一个信号:

在证据条件与伤情认定下,先走行政路径并不稀奇,但社会的焦虑点在于,如此恶劣的情节会不会在“未成年—初犯—悔过”的叠加之下被“软着陆”?

“未成年”是责任能力的法律事实,但不是“免罪金牌”。

法律的温度,要给未成年,也要给受害者;法律的硬度,要让施暴者记得痛,也要让潜在模仿者学会怕。

像这件事的治理对象应超出“6个涉事人”,至少包括围观者和网络平台传链。

在羞辱性视频的传播里,每一次转发都是一次“二次施暴”。

网络平台不是“无辜的镜子”,网络平台是“有权的手”。

有权就有责:

技术需要更快的识别与下架,规则需要更明确的“强制举报”与“必报必审”。

再回到校园霸凌,社会学习理论告诉我们,行为模式来自多源输入:

家庭、同伴、媒介、社会、制度。一个人如何学会暴力,往往不是一根线拉出的,而是一张网织出来的:

家里的怒斥、同伴间的攀比、视频里的猎奇、社会里的冷漠、制度里的缝隙,叠加在一起,就构成了那只把人推向深渊的手。

治理也必须是一张网:

家庭辅导、同伴干预、平台治理、社区关怀与制度刚性,缺哪一边都不成。

像胖胖前面提到,有人在评论里用“反对家暴=纵容孩子学坏”来“反驳”,本质上是用“恐吓式推理”替代“事实式推理”。

这种推理靠的是“想象的因果”,不是“证据的因果”。

如果“反对打孩子会导致孩子霸凌别人”,那就等于说“所以校园霸凌主要是因为父母不打”。

这不仅与常识抵牾,也与大量个案观察冲突。

像胖胖前面说的:

相当比例的施暴者来自强欺弱氛围更浓的成长环境,他们先在家里学会“力量即规则”,再把这条规则带到更弱、监管更松的场域里去。

这不是“绝对因果”,但却是“显著倾向”。

逻辑要为事实让路,而不是为情绪让路。

我们不能把暴力的根源推给一个虚构的替罪羊——比如“不打孩子”。

如果真想让孩子远离暴力,就得先在他成长的环境里拔掉暴力的种子。

这需要家庭有边界、同伴有约束、平台有责任、制度有硬度。

否则,我们今天对家暴的纵容,就是明天在更大舞台上的群殴;

今天的“教育不当”,就是明天的“群体羞辱”。

暴力不是天生的,它是被看见、被模仿、被默认、被传承的。

只要这种传承链不断,这便不是最后一次。

暴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在日复一日的示范与默认中被学会的。

人永远是环境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