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10万元以内!呼和浩特一地试行婚丧喜庆事宜倡导性标准
发布时间:2025-08-16 21:51 浏览量:1
土默特左旗婚丧喜庆事宜倡导性标准(试行)
为深入推动移风易俗,涵育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有效遏制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天价彩礼、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按照中央农办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要求,遵循具体细化、务实管用、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全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婚丧喜庆事宜倡导性标准(试行),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
以进一步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为抓手,各乡镇、村(社区)参照要求,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党员大会和入村入户宣传教育,着力发挥村干部、党员带头作用,结合本村(社区)实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红白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完善章程、制度,明确红白事标准,通过建组织、立规矩,推动移风易俗“软任务”变成“硬约束”。切实提高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引导广大群众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升道德修养、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遵循原则
(一)在办事程序上,能简尽简。
在尊重传统文化和必要的婚丧习俗基础上,对原有的办事程序重新梳理,去繁就简。取消或精简大范围请办事人员吃饭的习俗,对一些暂时不能取消的习俗,能合则合,在仪式上要简化,逐步用新风尚代替旧习俗。
(二)在办事时间上,能短尽短
在简化办事程序的基础上,本着节约时间、节约成本的原则,倡议红白事参与帮忙人员一律吃便饭,进一步压缩红白事办理时间。
(三)在办事规模上,能小尽小
充分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在操办红白事上,严格控制宴请人数、宴请范围。其他如婚嫁用车、乐队使用、燃放烟花、收送花圈等事项,都要本着能少用则少用、能不用则不用、能禁止则禁止的节俭办事原则,逐步取消或废除。
(四)在宴请标准上,能低尽低
严格控制宴席菜品数量、烟酒标准、席面总价。宴请标准以本乡镇、本村(社区)普通群众能承受的经济负担为标准,合理设定上限,确保大多数群众都能接受。宴请桌数要按照新事新办的原则,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大操大办,杜绝互相攀比等陋习。
(五)在破除陋习上,能纠尽纠
针对一些传统习俗变味变质,比如不文明闹婚、天价彩礼、高额随礼、虚讲排场等不良现象和陋习,要坚决纠正,坚决制止,让传统习俗回归本真。
(六)在倡树新风上,能新尽新
大力提倡新型婚礼,婚恋双方自主创业买房买车,丧事火葬、祭奠佩黑纱戴白花等,大力宣传新风新尚事迹,让新风正气蔚然成风。
婚事标准
第一条 充分发挥本村(社区)红白理事会作用,完善理事会章程、制度,明确职责任务,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本村(社区)红事操办标准按程序列入村民(居民)公约,并抓好落实。第二条 婚礼仪式文明、简朴、庄重,反对攀比浪费、大操大办等,各乡镇可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制定合理的聘礼标准。
第三条 简化程序。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简化婚前程序、结婚形式,提倡“订婚”“讲礼”环节合二为一,“送彩礼”“确定婚嫁日”环节合二为一。摒弃“压柜钱”“改口钱”等不良习俗。提倡集体婚礼、爱心婚礼、旅行结婚等新型婚礼,摒弃滥发请柬、天价彩礼等陋习,提倡节俭商事,取消事前、事后宴请吃席饮酒现象。婚嫁当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礼节,杜绝各种低俗闹婚形式。
第四条 控制彩礼标准。建议将彩礼标准控制在10万元以内,提倡“不要房、不要车,自己家业自己创”的自强创业观。摒弃因婚借贷、婚后还账,尤其是让父母家人背账还贷的陋习。
第五条 减办酒席。倡导婚宴自办,婚宴酒席尽量不超过15桌,每桌成本控制在800元以内(包括烟酒、水果等);烟酒从俭,在酒席上不攀比、不跟风、不酗酒、不过度劝酒;建议用烟每包不超过30元,酒每瓶不超过50元,提倡群众在家中办酒宴。
第六条 提倡环保婚礼。提倡婚礼燃放“电子鞭炮”,尽量不放鞭炮或少放鞭炮,提倡只在自家院子、房间或楼房内贴红纸,严禁在公共场所乱贴红纸,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亲朋或本村车辆迎亲等方式,反对高价租赁豪华迎亲车队,车辆总数控制在6辆以内,严禁使用公务车辆。迎亲车辆选择就近路线通行,不得人为绕行炫耀,严禁封路扰民。
第七条 规范媒人管理。充分发挥媒人的正面宣传教育作用,鼓励农村青年自由恋爱,杜绝媒人哄抬彩礼现象,提倡媒人不收媒礼,如若收费,应控制在解决交通、误餐等一些费用范围之内,谢媒的费用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 控制礼金。提倡只收薄礼,男女双方亲朋及村邻、街坊贺礼原则上不超过300元,直系亲属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第九条 其它事项。婚嫁其他事项一切按有助于弘扬中华美德、尊重群众期盼、树立新风正气的原则,一切从简办理。
丧事标准
第一条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本村(社区)白事操办标准按程序列入村民(居民)公约,充分发挥本村(社区)红白事理事会作用,并抓好落实。第二条 提倡厚养薄葬,坚持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摒弃虚讲排场,不得超出本村(社区)既定标准,带坏风气。摒弃披麻戴孝陋习,提倡祭奠佩黑纱戴白花,实行节俭吊唁。
第三条 控制时间与规模。缩减报丧范围,提倡不通知非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外的旁系亲属;缩短丧事天数,原则上为3天,最长不超过5天办理出殡仪式;提倡以放哀乐代替请乐班。禁止临街搭建灵棚、占道路祭、游街扰民和沿途抛撒纸钱等行为。祭奠活动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第四条 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倡火葬、海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以及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提倡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提倡不硬化不留坟头不树碑,符合国家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其他葬式。
第五条 控制就餐和礼金。白事就餐要遵循节俭原则,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减少食物的浪费。如需设桌,每桌不超过10个菜;提倡不上烟酒,如用烟酒,烟每盒不超过30元,每桌限2盒;酒每瓶不超过50元,每桌限1瓶。邻里、朋友随礼原则上不超过300元,直系亲属原则上不超过500元,同村村民提倡只吊唁不随礼。
第六条 提倡文明祭奠。倡导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家庭追思、网络祭祀等低碳环保的现代祭扫方式寄托哀思。
第七条 其它事项。白事其他事项一切按有助于勤俭节约、尊重群众期盼、树立新风正气的原则,据实从简办理。其他喜事标准提倡减少人情往来名目,乔迁新居、祝寿满月、升学参军、买房买车等喜庆事宜以家庭为主俭办,自觉抵制互相攀比、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做到不发请帖、少请客、不送礼、不收礼,在亲朋好友间通过一束鲜花、一条短信、一杯清茶、一句问候等方式,表达贺意,增进感情,倡导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和合理的消费理念。
其他事宜
第一条 本《婚丧喜庆事宜倡导性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当前最高标准,本村(社区)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照此标准执行,本村(社区)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按照本村(社区)标准执行。
第二条 每3至5年,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视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指导所辖行政村(社区)对本《婚丧喜庆事宜倡导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第三条 各乡镇要把推动移风易俗工作与推进乡村振兴结合起来,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落实有关惠农政策、推荐先进典型时要重点倾向于对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重视、工作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和积极支持参与移风易俗工作的家庭。
第四条 如个别群众在具体操办过程中拒不遵守已列入本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定的红白事相关标准,村“两委”干部和红白理事会成员要第一时间介入制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引导、规劝、教育和批评等灵活有效的方式,设置“乡风文明红黑榜”,对破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按规矩行事、带坏风气行为进行曝光。各乡镇要完善奖惩措施,积极推行“文明积分制”评价机制,推动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的执行。
第五条 凡村(社区)的红白理事会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村(社区)不得参加“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评先评优活动;凡个人严重违反红白事相关规定的,不得参加“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
第六条 各乡镇每年围绕移风易俗工作,开展相应评比活动,对移风易俗工作重视且取得一定成效的村(社区)、在移风易俗工作中带头模范作用明显的家庭和热心群众,以及在红白喜事中作用发挥显著的红白理事会成员,进行通报表扬或结合实际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按照管理权限,各村(社区)村民(居民)实行向所在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报告备案制度;旗纪委监委、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民政局、旗农牧组成专项督查组,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