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倒闭,未消费的项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6-24 15:58 浏览量:2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餐饮、健身、培训、美容等行业进行充值是常有的事,消费者通过提前充值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优惠,商家也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客源,这本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但商家“卷钱跑路”、达不到承诺的服务、店铺多次转让等让消费者头疼的问题也屡见不鲜。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刘某某长期在黄某某经营的两家美容店消费,2020年8月31日、9月11日,刘某某向黄某某支付2000元、39000元用于购买祛斑、祛印等美容服务项目。此后,刘某某先后在两家美容店接受美容服务。2023年2月12日,刘某某像往常一样通过微信向黄某某预约服务时,黄某某告知刘某某美容店因经营不善已经关闭,但表示可以继续为刘某某提供美容服务。刘某某虽然无奈也只得同意。此后,黄某某在黄某某家中继续为刘某某提供了2次美容服务。2024年6月23日起,刘某某认为黄某某提供的服务价格偏高、没达到承诺的效果,要求黄某某退还部分款项。因与黄某某协商退费未果,刘某某将黄某某告上法庭,要求黄某某退还刘某某美容服务费用4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某经营的两家美容店分别于2021年7月8日注销、2022年5月27日注销。庭审中,刘某某诉称,自己将消费金额转到黄某某账户后,当时黄某某承诺祛斑效果可以达90%以上,结果没有达到黄某某宣称的效果,黄某某还关闭了经营的店铺,且没有提前告知刘某某,侵犯了刘某某的合法权益。黄某某系两家美容店的经营者,未完成的义务和责任需要由黄某某来承担。黄某某辩称,在做这个项目时未承诺会达到90%的祛斑效果,一般能做到70%至80%,好的情况下也能达到90%。其给刘某某提供了三年的服务,且其只是店铺的管理者不是老板,店铺倒闭后需要美容可以去其他店做。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刘某某的支付记录及美容店的消费记录,可以认定刘某某与黄某某经营的美容店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虽然黄某某在两家美容店注销后继续向刘某某提供了美容服务,但在注销前未及时告知刘某某并进行协商,侵害了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现两家美容店虽已注销,但黄某某作为两家美容店登记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对美容店未履行的债权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考虑到刘某某距离上次祛斑服务已过一年多,难以鉴定服务结束时的祛斑效果是否已达预期,又鉴于黄某某确实为刘某某提供了约定的所有服务项目,法官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黄某某同意在2026年1月1日前为刘某某提供三次祛斑提取技术服务,祛斑提取时使用的产品及使用的面膜由黄某某负担,服务时间双方自行协商。
法官提示
日常生活中不乏经营者擅自转让或者注销店铺的现象,消费者在申请退款时发现人去楼空或者被经营者“踢皮球”,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障碍。实际上,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经营者在未注销或转让前才是合同相对人。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注销前应当及时清算,未进行清算的,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此提醒所有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前要始终保持理性消费心理,避免陷入商家的“优惠陷阱”。同时要树立维权意识,随时留意商家的营业执照更换信息,妥善留存好支付凭证、消费记录、与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在发现权利受损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