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经管”碰瓷“清华大学经管学院”?
发布时间:2025-06-25 09:58 浏览量:2
一场围绕“清大经管”名称使用的风波将曹某某及其关联公司推上风口浪尖,也暴露出知名教育品牌在商标保护上面临的普遍困境。
作者 | 布鲁斯
近日,一场围绕“清大经管”名称使用的风波将曹某某及其关联公司推上风口浪尖,也暴露出知名教育品牌在商标保护上面临的普遍困境。这场争议绝非简单的名称之争,而是关乎商标法理、商业道德与公众信任的复杂议题。
01
“清大”与“清华”的模糊边界:一场蓄谋已久的品牌混淆?
2025年6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布声明,直指“个别社会人员以‘清大经管学院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等虚假身份公开活动”,虽未点名,但矛头显然指向了近期频繁以“清华经管学院院长”身份亮相的曹某某及其背后的“清大经管”品牌。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6月23日发布《严正声明》(来源: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网站)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有网友举报“海宁上川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文称,6月22日上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浙江分院签约授牌在该公司举行,“清华经管学院院长曹某某”与桐生文化董事长陶某某完成战略签约与分院授牌,新疆分院院长任某某等现场分享经验。
这位“清华经管学院院长曹某某”近期还以相关虚假身份频现公开活动。
例如,浙江保安网嵊州市中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消息,2025年4月28日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执行院长曹某某一行到该公司考察指导。
此外,在名为《清大高级工商管理建筑业总裁研修班春季班开学典礼圆满收官》的网文中,“曹某某”以“清大经管院长、清大经管同学会会长”身份出席并致辞,该研修班学习费用62000元。
而曹某某的回应则颇值得玩味——他声称从未自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将责任推给“第三方公司误用”,同时强调“清大经管”是自己在2013年创立的品牌,创立初期“没想过会跟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撞上”。
02
商标抢注与不正当竞争:法律如何界定商业伦理的边界?
曹某某关联公司北京清大纵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布局策略,暴露了一种典型的商标抢注行为模式。
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可知,曹某某于2017年5月申请注册了“清大经管”商标,但被商标局驳回。
曹某某名下“清大经管”商标注册申请记录(来源:中国商标网)
随后,其关联公司北京清大纵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更是于2018年6月在第41类(包括 辅导(培训); 培训; 安排和组织现场教育论坛等 )服务上申请注册了“清大荆管”商标,并获准注册。2022年7月,该公司又提交了第41类服务上的“清大经馆”商标注册申请和第33类商品上的“清大同学荟”商标注册申请,但均被驳回。
北京清大纵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清大荆管”“清大经馆”“清大同学荟”商标注册申请记录(来源:中国商标网)
这种“清大”与“清华”的若即若离,恐怕很难用“无心之失”来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清华大学首次面临商标被搭便车的困扰。2024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清华大学诉北京清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点击查看庭审报道)。在该案中,清幼教育未经许可在其官网、官微使用“清华”字样及标识,并以“清华大学”名义与第三方开展合作办学。法院虽未当庭宣判,但该案已清晰表明清华大学对其品牌保护的积极态度。
相关链接
4·26特辑 | 索赔百万,“清华”诉“清幼教育”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开庭(关注“知产力”视频号可在主页找到该案2024年4月26日庭审直播回放)
与清幼教育案相比,曹某某的“清大经管”操作更为隐蔽——通过使用非正式简称“清大”和刻意保持与“清华大学”的若即若离,试图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游走。
虽然清华大学没有将“清华经管”申请注册商标,但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看,曹某某方的行为也可能落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制范围,该条款明确禁止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正拟对经营者不得实施的混淆行为情形进行更具体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混淆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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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混淆条款中新增商业标识的思考与商榷
在“清大经管”风波中,曹某某方似乎在通过组织授牌仪式、签约活动等形式,营造出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的官方合作假象,这可能已经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边界,进入了不正当竞争的范畴。
知名高校的名称、简称等往往承载着巨大的声誉和商业价值,这种价值应当归属于高校本身。未经许可将此类标识用于商业活动,实质上是对高校商誉的不当利用。
即使曹某某方从事的商业培训与清华大学的学历教育不完全相同,但只要其行为足以导致公众混淆,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参照(2023-09-2-159-004)哈工大诉福建哈工大发展有限公司案,法院曾明确指出:“无正当理由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学校简称,造成相关公众将其与他人产生关联关系混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在该案中,法院并未因原被告处于不同行业而免除被告的责任,这一判例对清华大学的维权行动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03
名校简称商标保卫战:从被动防御到主动出击
清华大学近年来在商标保护方面的举措可谓未雨绸缪。作为中国顶尖学府,清华大学早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商标保护体系,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注册了“清华”、“清华大学”、“Tsinghua”等商标,形成了主商标与防御商标相结合的保护网络。这种全方位布局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明目张胆的商标抢注行为,但也难以完全防范像“清大经管”这样更为隐蔽的“搭便车”行为。
在爱企查中查询“清大”,可以检索到5万多家企业,显然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与清华大学没有关联的实体。
高校商标保护面临的一个普遍困境是简称的非独占性,例如“南大”有可能会指向“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南昌大学”,为此南京大学和南昌大学还曾分别在各自校章中规定自己简称“南大”,还因此引发网友对高校撞简称问题的热议。
但是“清华”这一简称并不太受此问题困扰。“清华”基本上可以说被公认为是“清华大学”的通用简称。不过在这一前提下,“清大”作为“清华大学”可能的另一种简称形式,在法律上的保护难度似乎更大——它既不是清华大学章程里确定的简称(章程里简称“清华”),也不是一般公众会经常称呼的简称,但却又实实在在会引起部分公众对“清华大学”的联想。“清大”是否必然引发与“清华”的混淆,也可能成为未来潜在纠纷中的争议焦点。
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可以得知,早在1993年,就有一家北京清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清大”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包括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等)商品上,至今仍然有效。
第782607号“清大”注册商标信息(来源:中国商标网)
以“清大”为检索要素关键字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可以检索到3092件商标注册申请记录。
“清大”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记录有3092条(来源:中国商标网)
对于这类并非高校官方简称、但却有可能引起人们联想到该高校的“非官方简称”,如上文分析,高校方面其实是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于混淆的相关规定来维护合法权益的。
而且,对比其他高校的商标保护案例,不难发现知名学府在品牌保护上正采取越来越主动的策略。在(2023-09-2-159-004)哈工大诉福建哈工大发展有限公司案中,哈尔滨工业大学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而在(2023-09-2-173-011)“正野”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明确表示:“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本质上属于一种财产权益”。这些判例共同构成了高校商标保护的有利司法环境。
04
商业与教育的碰撞:品牌保护背后的名校尊严与公共利益
“清大经管”风波折射出商业机构与高校合作中的信任危机。一方面,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求催生了庞大的商业培训市场;另一方面,少数商业机构通过模糊与名校的关系来获取不当利益,损害了教育行业的整体公信力。据报道,曹某某方组织的“清大高级工商管理建筑业总裁研修班”收费高达62000元,如此高价的培训项目如果建立在误导性宣传基础上,不仅涉嫌违法,更违背了商业伦理。
在这场风波中,第三方机构的责任也不容忽视。浙江桐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事后发布的《致歉声明》中承认“将相关机构误作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这种“失误”反映出一部分企业对高校品牌使用的不严谨态度。
从长远看,构建健康的商业与教育协作生态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商业机构应恪守诚信原则,避免刻意制造与名校的虚假关联;高校则可以进一步完善商标保护体系,对简称、别称等也进行系统性保护;监管部门则应加大对教育领域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清大经管”风波看似只是一个名称之争,实则关乎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价值——诚信与公平。清华大学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标杆,其品牌价值是百余年办学积累的成果,任何不劳而获地搭便车行为都是对这种积累的侵蚀。曹某某方的行为不仅涉嫌违法,更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商业道德。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名校商标保护不仅关乎高校自身权益,更关乎社会公共利益。教育领域的混淆行为可能导致公众做出错误的教育投资决策,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清大经管”争议的核心也是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品牌价值的保护问题。
“清大经管”事件最终走向如何,尚待观察。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任何试图通过模糊边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越来越高的法律风险。对商业机构而言,唯有通过扎实的办学质量和鲜明的品牌特色赢得市场,而非依赖其他名校光环的反射,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