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部的编制职数及其演变
发布时间:2025-06-25 12:30 浏览量:3
清会典事例 第1册..京:中华书局
吏部尚书滿洲一人漢一人左侍郎满洲一人漢一人右侍郎满洲一人漢一人堂主事满洲四人漢軍一人繕本筆帖式十二人司務廳司務滿洲一人漢一人文選可司郎中滿洲四人蒙古一人漢二人員外郎满洲三人漢三人主事满洲二 人漢三人考功司郎中满洲三人漢一人員外郎滿洲二人蒙古一人漢一人主事滿洲一人漢二人稽勋司郎中满洲一人漢一人員外郎宗室一人满洲一人漢一人主事宗室一人漢一人驗封司郎中满洲一人漢一人員外郎满洲二人漢一人主事满洲一人蒙古一人漢一人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五十七人
蒙古四人漢軍十二 人天聰五年置吏部以貝勒一人领之設承政一人參政八人蒙古承政一人漢承政一人啟心郎一人筆帖式無定员崇德三年定承政一人左參政二人右參政三人理事官四人副理事官六人滿洲啟 心郎一人漢启心郎二人額哲庫二人順治元年停贝勒總理部务改承政为尚书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为主事初置增减不一。各部同設满洲尚書书汉左右侍郎無定员漢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衔具其非翰林出身者不兼。滿洲郎中四人漢軍郎中二人滿洲蒙古員外郎八人漢軍員外郎六人满洲堂主事四人满文二人汉文二人司主事四人漢軍堂主事 一人漢司務二人文選司设漢邮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考功验封稽動三司。均各投漢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一人設满洲筆帖式五十七人蒙古筆帖式四人漢軍筆帖式十二人分隸堂司四年裁漢司務一人五年定滿漢尚书各一人七年增设滿洲尚書一室八年以諸王貝勒兼理部务九年停諸王貝勒兼理部务十年裁滿洲尚書一人十二年增设滿洲郎中人員外郎不兼用蒙古十五年定滿漢左右待郎各一人又投满洲司務一人定為滿漢司务各一人又裁滿漢啟心郎缺十八年设蒙古員外郎八人康熙元年裁蒙古員外郎缺三十八年裁漢軍員外郎四人筆帖式四人五十七年增设蒙古郎中一人复设蒙古員外郎一人增設蒙古主事一人雍正元年以大学士兼理部务四年裁漢軍員外郎缺五年裁漢軍郎中二人員外郎六人增設文選司漢員外郎一人考功司漢主事一人漢軍華帖式四人乾隆三十六年議准司務一官為部寺首领非外任從九品等官可比將各部寺滿漢司务改前正八品其升轉仍照旧例。嘉慶四年以亲王總理部务是年停親王總理部务又载滿洲員外郎主事各一人改設宗室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六年以大學士兼理部务光緒六年議准添设宗室笔帖式一人十三年奏准文選司添設滿漢郎中各一人員郎各一人主事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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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尚书滿洲一人、漢一人。左侍郎满洲一人、漢一人。右侍郎满洲一人、漢一人。堂主事满洲四人、漢軍一人。繕本筆帖式十二人。司務廳司務滿洲一人、漢一人。文選可司郎中滿洲四人、蒙古一人、漢二人;員外郎满洲三人、漢三人;主事满洲二人、漢三人。考功司郎中满洲三人、漢一人;員外郎滿洲二人、蒙古一人、漢一人;主事滿洲一人、漢二人。稽勋司郎中满洲一人、漢一人;員外郎宗室一人、满洲一人、漢一人;主事宗室一人、漢一人。驗封司郎中满洲一人、漢一人;員外郎满洲二人、漢一人;主事满洲一人、蒙古一人、漢一人。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五十七人、蒙古四人、漢軍十二人。
天聰五年,置吏部,以貝勒一人领之。設承政一人、參政八人、蒙古承政一人、漢承政一人、啟心郎一人、筆帖式無定员。崇德三年,定承政一人、左參政二人、右參政三人、理事官四人、副理事官六人、滿洲啟心郎一人、漢启心郎二人、額哲庫二人。順治元年,停贝勒總理部务。改承政为尚书、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为主事(初置增减不一,各部同)。設满洲尚書、汉左右侍郎無定员。漢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衔(其非翰林出身者不兼)。滿洲郎中四人、漢軍郎中二人、滿洲蒙古員外郎八人、漢軍員外郎六人、满洲堂主事四人(满文二人、汉文二人)、司主事四人、漢軍堂主事一人、漢司務二人。文選司设漢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考功、验封、稽動三司,均各投漢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一人。設满洲筆帖式五十七人、蒙古筆帖式四人、漢軍筆帖式十二人,分隸堂司。
四年,裁漢司務一人。五年,定滿漢尚书各一人。七年,增设滿洲尚書一人。八年,以諸王貝勒兼理部务。九年,停諸王貝勒兼理部务。十年,裁滿洲尚書一人。十二年,增设滿洲郎中、人員外郎不兼用蒙古。十五年,定滿漢左右待郎各一人。又投满洲司務一人,定為滿漢司务各一人。又裁滿漢啟心郎缺。十八年,设蒙古員外郎八人。
康熙元年,裁蒙古員外郎缺。三十八年,裁漢軍員外郎四人、筆帖式四人。五十七年,增设蒙古郎中一人、复设蒙古員外郎一人、增設蒙古主事一人。
雍正元年,以大学士兼理部务。四年,裁漢軍員外郎缺。五年,裁漢軍郎中二人、員外郎六人;增設文選司漢員外郎一人、考功司漢主事一人、漢軍筆帖式四人。
乾隆三十六年,議准司務一官為部寺首领,非外任從九品等官可比,將各部寺滿漢司务改前正八品,其升轉仍照旧例。
嘉慶四年,以亲王總理部务。是年,停親王總理部务。又载滿洲員外郎、主事各一人,改設宗室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六年,以大學士兼理部务。
光緒六年,議准添设宗室笔帖式一人。十三年,奏准文選司添設滿漢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一人。
尚书:满洲人1名、汉人1名。
左侍郎: 满洲人1名、汉人1名。
右侍郎:满洲人1名、汉人1名。
堂主事:满洲人4名、汉军旗人1名。
缮本笔帖式: 12名(主要负责誊写奏本)。
司务厅司务: 满洲人1名、汉人1名。
文选清吏司:
郎中:满洲人4名、蒙古人1名、汉人2名。
员外郎:满洲人3名、汉人3名。
主事:满洲人2名、汉人3名。
考功清吏司:
郎中:满洲人3名、汉人1名。
员外郎:满洲人2名、蒙古人1名、汉人1名。
主事:满洲人1名、汉人2名。
稽勋清吏司:
郎中:满洲人1名、汉人1名。
员外郎:宗室(皇族)1名、满洲人1名、汉人1名。
主事:宗室(皇族)1名、汉人1名。
验封清吏司:
郎中:满洲人1名、汉人1名。
员外郎:满洲人2名、汉人1名。
主事:满洲人1名、蒙古人1名、汉人1名。
笔帖式(文书官):宗室(皇族)1名、满洲人57名、蒙古人4名、汉军旗人12名。
1. 天聪五年 (1631年):设立吏部,由一位贝勒(亲王、郡王等级别的宗室贵族)统领。设承政1名、参政8名、蒙古承政1名、汉承政1名、启心郎(负责沟通、监督的官职)1名、笔帖式名额不定。
2. 崇德三年 (1638年):规定设承政1名、左参政2名、右参政3名、理事官4名、副理事官6名、满洲启心郎1名、汉启心郎2名、额哲库(满语音译,低级事务官)2名。
3. 顺治元年 (1644年):
停止由贝勒总理部务。
官职名称改革:承政改称尚书,参政改称侍郎,理事官改称郎中,副理事官改称员外郎,额哲库改称主事(初期编制增减不定,各部相同)。
设满洲尚书、汉左侍郎和汉右侍郎,名额不定。
汉右侍郎兼任翰林院学士衔(非翰林出身的汉右侍郎不兼任)。
设满洲郎中4名、汉军旗人郎中2名。
设满洲和蒙古员外郎共8名、汉军旗人员外郎6名。
设满洲堂主事4名(其中负责满文事务2名、汉文事务2名)。
设司主事4名。
设汉军旗人堂主事1名。
设汉人司务2名。
文选清吏司设汉人郎中1名、员外郎1名、主事2名。
考功、验封、稽勋三清吏司,各设汉人郎中1名、员外郎1名、主事1名。
设满洲笔帖式57名、蒙古笔帖式4名、汉军笔帖式12名,分别隶属于堂官(尚书、侍郎)和各司。
4. 顺治四年 (1647年):裁减汉人司务1名。
5. 顺治五年 (1648年):规定满洲尚书和汉人尚书各设1名(即确定满汉各一尚书)。
6. 顺治七年 (1650年):增设满洲尚书1名(此时可能有两满一汉)。
7. 顺治八年 (1651年):由诸王、贝勒兼理部务。
8. 顺治九年 (1652年):*停止诸王、贝勒兼理部务。
9. 顺治十年 (1653年):裁减满洲尚书1名(恢复满汉各一)。
10. 顺治十二年 (1655年):增设满洲郎中、员外郎(具体数量不详),规定员外郎职位不再兼用蒙古人(即蒙古人不再担任此职?或指满洲员外郎不再兼任蒙古事务?此处原文有歧义,结合后文看可能是增设满洲员额,蒙古员额可能被裁或独立)。
11. 顺治十五年 (1658年):
规定满洲左侍郎、汉人左侍郎、满洲右侍郎、汉人右侍郎各设1名(即确定满汉左右侍郎各一)。
增设满洲司务1名,规定满洲司务和汉人司务各设1名。
裁撤满洲和汉人启心郎职位。
12. 顺治十八年 (1661年):设蒙古员外郎8名。
13. 康熙元年 (1662年):裁撤蒙古员外郎职位(8名)。
14. 康熙三十八年 (1699年):裁减汉军旗人员外郎4名、笔帖式4名。
15. 康熙五十七年 (1718年):增设蒙古郎中1名、恢复设置蒙古员外郎1名、增设蒙古主事1名。
16. 雍正元年 (1723年): 由大学士兼理部务。
17. 雍正四年 (1726年):裁撤汉军旗人员外郎职位(剩余名额)。
18. 雍正五年 (1727年):
裁减汉军旗人郎中2名、员外郎6名(应指之前保留或增设的)。
增设文选清吏司汉人员外郎1名。
增设考功清吏司汉人主事1名。
增设汉军旗人笔帖式4名。
19. 乾隆三十六年 (1771年):议定批准:司务官职是各部、寺(如光禄寺、太常寺等)的首领官(类似办公室主任),不同于地方上的从九品等外任官。将各部、寺的满洲和汉人司务官职品级改为正八品,但其升迁转任仍按旧例执行。
20. 嘉庆四年 (1799年):
由亲王总理部务。
同年,停止亲王总理部务。
裁减满洲员外郎、主事各1名,改设宗室(皇族)员外郎、主事各1名(分别归属稽勋司)。
21. 嘉庆六年 (1801年): 由大学士兼理部务。
22. 光绪六年 (1880年):议定批准添设宗室(皇族)笔帖式1名。
23. 光绪十三年 (1887年):奏请批准在文选清吏司添设满洲郎中1名、汉人郎中1名、满洲员外郎1名、汉人员外郎1名、满洲主事1名、汉人主事1名。
领导层:尚书(部长,满汉各一)、左侍郎、右侍郎(副部长,满汉各一)。
办公厅:堂主事(处理部堂日常事务)、缮本笔帖式(专职誊写奏本)、司务厅司务(掌管部内杂务、文书收发等)。
文选清吏司:掌管文官(文职)的选拔、分配、升调。是吏部最重要、规模最大的司。
考功清吏司:掌管文官的考核、处分。
稽勋清吏司:掌管官员的守制(丁忧)、终养(退休奉养父母)、抚恤、官员名籍(含宗室、世职)。常设宗室官员。
验封清吏司:掌管官员的封爵、世职(承袭)、恩荫、土司(少数民族地区世袭首领)封授。
文书官:笔帖式(Bitesi),遍布于堂官和各司,负责翻译、抄写、处理文书档案等基础工作,是满洲、蒙古、汉军旗人入仕的重要途径。人数众多,尤以满洲笔帖式为主。
这是清代中央官制的显著特点。尚书、侍郎(左右)、郎中、员外郎、主事、司务等中高级职位,普遍设置满、汉(或宗室、满、汉)双岗甚至多岗。
目的:一方面体现“满汉一体”,笼络汉族士大夫;另一方面确保满洲贵族(及后来的宗室)在核心部门的关键职位上占据主导或重要地位,维护统治。
虽然满汉复职,但满洲官员在数量上(尤其在笔帖式、堂主事等基础及关键岗位)和实际权力上往往占优。
设有专门的宗室职位(稽勋司员外郎、主事,以及后来的宗室笔帖式),保障皇族成员的政治地位和出路。
汉军旗人(八旗内的汉人)在清初也占有一定职位(如堂主事、郎中、员外郎、笔帖式),但中后期其职位逐渐被裁减(如雍正年间裁撤汉军郎中、员外郎),反映了汉军地位的相对下降和满洲核心化的趋势。
草创期(天聪-顺治初):官职名称沿袭后金旧制(承政、参政等),由宗室贵族(贝勒、诸王)统领,机构相对简单。
制度化(顺治年间):入关后迅速采用中原王朝官制名称(尚书、侍郎等),确立满汉复职的基本框架,废除宗室贵族直接管部(顺治元年停贝勒总理,九年停诸王贝勒兼理),由皇帝直接控制的官僚体系管理。期间编制增减频繁。
调整定型(康熙-雍正):主要官职(尚书、侍郎)员额最终固定为满汉各一。逐步调整各司内部满、汉、蒙、汉军员额配置。裁撤过渡性官职(启心郎)。雍正始以大学士(内阁首揆)兼理部务,加强皇帝对人事权的直接控制。
微调与强化(乾隆-光绪):
提升基层首领官(司务)地位(乾隆提品)。
增设宗室专属职位(嘉庆在稽勋司设宗室员外郎、主事;光绪增设宗室笔帖式),强化皇族在人事部门的存在。
因应政务需要扩充最重要部门(文选司)的编制(光绪增设满汉郎官、员外郎、主事)。
亲王/大学士兼理多为临时性或荣誉性安排(嘉庆四年亲王总理同年即停)。
5. 吏部职能的核心性:作为掌管全国文官人事任免、考核、勋爵的部门,吏部是朝廷运转的核心枢纽,其机构设置复杂、员额众多(特别是文书官笔帖式)、满汉配置精心安排,充分体现了清代政治制度的特点和统治策略。这段沿革史清晰地展现了该部从草创到成熟、不断适应统治需求的演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