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好党员”先进事迹(四)】哈兰芳:巾帼不负检察蓝

发布时间:2025-06-25 17:49  浏览量:3

我2009年参加工作,现任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从检多年来,我始终坚守法治信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检察事业,在多个领域躬行深耕,曾荣获青海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互助县“巾帼建功岗位能手”“身边的榜样”等多项荣誉称号。这些荣誉的背后,是我对检察工作的执着坚守,是对未成年人的温情守护,更是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无私奉献。

忠诚履职,锻造检察办案“铁肩膀”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把政治学习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在工作中,我始终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铭刻于心,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与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勇挑重担,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面对大案要案,主动请缨,经常加班至深夜,反复推敲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细节。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细致的态度,以扎实的专业素养和高度的责任心,确保所审查的案件无一错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法律的敬畏与忠诚,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筑牢坚实防线。

情系未来,甘做未检“知心人”

2018年,我开始负责未成年检察和院妇委会工作,我深知未成年人工作的特殊性,也明白女性检察官在这一领域的独特优势。工作中,我以“妈妈式”的关怀,用心、用情对待每一个未成年人被害人。面对涉罪未成年人,我也不是简单地“一诉了之”,而是深入分析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成长环境、学习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究其涉罪根源。针对不同情况,在院领导的支持下,我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帮教和心理救助,为每一名未成年人量身定制帮教方案,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等方式,进行长则两三年、短则四五月的跟踪帮教,有的未成年人在我的帮助下,逐渐走出阴霾,重返校园;有的重拾生活信心,开启人生新征程,我成为了涉案未成年人信赖的“知心姐姐”。

为了给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我积极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制度落实,牵头开展推进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违法违纪查询、校园食品安全检查等各类专项活动,对校园周边烟草出售情况、网吧和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情况进行严格排查整治,用脚步丈量责任,用行动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为净化县域内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倾注了大量心血。

普法育人,化身法治“播种者”

我深知自己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法治的传播者。为了提高县域内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先后担任互助县妇联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员、海东市妇联“生命关爱”公益项目志愿服务队成员、“海东市新时代青年讲师团”讲师以及县域学校“法治辅导员”,不定期走进各类学校开展法治讲座百余场次。

在讲座中,我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实际案例,精心准备法治课教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有趣的形式,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让学生们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 ,在孩子们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

热心公益,诠释大爱“奉献者”

在做好自身本职的同时,我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作为“春之语”互助分社负责人,我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走村入户,深入摸排贫困家庭情况,为贫困学生送去生活和学习用品,长期资助2名儿童,积极发动亲朋好友,为更多需要帮助的学生筹集善款。近年来,已为县域内100余名贫困儿童累积发放资助款30余万元,帮助这些孩子点燃了生活的希望,让更多的孩子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获得了资助地区和孩子们的一致好评。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今后,我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始终保持求极致的工匠精神,以更高的标准,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以更高的质效,做一名优秀的法律监督者!以更实的行动,做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

编辑:逯桂监制:刘凤娴

(2025年第17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