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亦 | 孝道、孔子改制与儒学的现代转化

发布时间:2025-06-25 23:11  浏览量:2

曾亦

同济大学哲学系教授

载《曾子学刊》第一辑

摘 要:孔子生当礼崩乐坏之世,依据亲亲的精神,提出了孝道的原则,并折衷虞、夏、殷、周四代之礼,而对周礼进行了改造。近代以来,中国面临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儒学亦应该随顺时代的要求,亟须进行现代转化。本文主要通过对古礼的具体分析,探讨孔子是如何对周礼损益的,从而对儒学在今日之转化提供借鉴。

关键词:孝道;孔子改制;尊尊;亲亲

孔子改制之说,乃公羊家的一贯主张。至晚清,康有为颇张大此说,盖欲假孔子改制之名,而变有清一代祖宗之法,乃至中国数千年之法。然而,此说甫经提出,即受谤于士林。其后,变法百日而败,而持孔子改制之说者,亦鲜有其人矣。虽然,公羊家改制之说,多以“损周文益殷质”而明其义,其实质不过立足于旧传统之渐进改良而已。至康氏变法失败,现代中国遂一意走上了急风骤雨似的革命道路。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邓小平倡导改革,标志着现代中国回归渐进改良的道路,当此之时,学界对于公羊家提出的孔子改制之说,应该予以更冷静的思考。今且就孝道一端,重新考察康有为及公羊家提出的改制问题。

一、孝道之内涵:尊尊与亲亲

孝道,乃一血亲间之伦理原则,本来不过施于家庭内部而已。然儒家素重孝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孝道遂越出家庭伦理之范围,至于一切社会、政治之原则,亦莫不视为自孝道之所出。《论语》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此即以孝为“本”也。大概自汉以后,古代政治皆标榜以孝治天下,盖基于孝之为“本”的地位。虽然,孝道最为儒家所推崇,然实不起于儒家,殆自生民以来,孝道此一血亲原则即已确立。不过,考诸其他民族,实未有如中国这般重视孝道者。

上古之时,人类主要依据血缘而相抟聚,此时孝道之所施,颇为狭隘,不过限于母子之间而已,更未能成为一普遍的社会、政治原则。《仪礼·丧服传》云:“禽兽知母而不知其父。”其实,非独禽兽如此,且对人类而言,最初群居而群婚,子女亦常不知其父。其后,人类因别婚姻而异居焉,此时氏族内部之通婚,恒为禁忌,子女不过依母氏而居,唯知亲母,而不问其父。今犹有土著颇存其遗俗,或可由此推知上古人类之情形。

《礼记·郊特牲》云:“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此语颇能反映人类更晚近时候的情况。盖人类由从母而居,进而至于从父而居,女子出嫁之前,或未能别男女,至其婚后,则有男女之大防。此时子知其父,父亦知其子,如是而生父子之亲。否则,男子若不能确信其子为其所生,如何能亲之爱之?因此,对男子而言,唯其亲生,始能亲其所生矣。此为人之常情。不独古人如此,今人亦何尝不如此?儒家讲亲亲之义,殆始于父子相亲,非必追溯至母子之亲也。

《丧服传》又云:“野人曰:父母何算焉。”盖谓野人不别父母之尊卑也。据贾公彦疏,居于国外或城外者为野人,与“都邑之士”相对,盖远政化也。《春秋》谓周尚文,即崇尚等级尊卑也,而野人居于城外,不为周礼所化,故不知父尊母卑之义。可见,人类早期或曾有过男女平等的阶段,至少对子女而言,最初只知亲父,而不知尊父,而随着文明的演进,人类逐步发展出父尊母卑的观念。今日概谓父为“父亲”,而不知父亦当有“父尊”之名,则失之偏颇。因此,《丧服传》在解释为父何以服斩衰时,即以为“父至尊也”。可见,孝道之义本为亲母、尊母,后来又发展出亲父、尊父的内涵。

《论语·为政》中有这样一段: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关于此段之义,大致有二说。一说以为,人之养亲,若不能敬,则与养犬马无异。又有一说,古时多以犬马比人子,至今犹然,故人子事亲,当效犬马之劳。至于谄事他人,甚至认贼作父,亦多以此为喻。盖犬能守御,马能负乘,人子亦当如此而事其亲也。不过,此二说似未切中此段之实质。

《孟子·尽心上》上有一段颇能说明其义,其曰:

食而弗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恭敬者,币之未将者也。

赵歧注云:

人之交接,但食之而不爱,若养豕也。爱而不敬,若人畜禽兽,但爱而不能敬也。

养犬马与养亲之不同,孟子乃以爱与敬以别之。首先,养豕与养犬马不同。养豕者,不过利其肉而食之而已,且人于豕之蠢垢,常怀憎厌之心,此所以“食而弗爱”也。若犬马则不然,观今人之畜宠物,则备极亲近,至于溺爱之,至于犬马之视主人亦然,此所以“爱而不敬”也。是以人若仅能爱亲,则与养犬马无异。观今日西人处父子关系,多以朋友之道视之,则唯取其亲爱而已。是以西方多有老人,无奈子之不孝,乃养犬马而自欢慰,盖犬马之亲犹子之亲,此视犬马若子也。可见,人与犬马之间,亲溺有余,而无敬意焉。

是以人子若仅视其父为“父亲”,而不以为“父尊”,则不论人子养其亲如犬马,抑或自比犬马而服事其亲,皆以亲溺之甚,而不能敬其父也。观乎日本封建社会,子敬其父,而过于亲其父,至于父之于子,幼小尚能亲之,至其稍长,则多以敬遇之矣。

综上言之,人类初时虽能孝其亲,不过亲爱其母而已,此乃孝道之至弱者也。其后,夫妻共居,且进而至于妻从夫居,夫妻不复为独立之个体,乃各为一半而“牉合”成一新的整体,此为个体家庭之形成。至此,子女从父而居,乃能亲父矣,且渐而知父尊于母矣。如是,孝道之内涵始为完备。虽然,人类大多数民族皆进化至个体家庭,亦知亲亲与尊尊二义,然唯儒家能强化孝道,且推而视为普遍之社会、政治原则。故对儒家而言,孝道兼有亲亲与尊尊二义,子女不独亲父亲母,亦当尊父尊母,且以父为至尊,母为私尊,母尊实屈于父尊也。此义唯儒家能尽揭诸明白。

二、文质改制与古今异同

中国自西周以后,其发展道路已不同于西方。其时氏族虽亡,然周以封建之故,而有宗族以代之。宗族有大宗,又有小宗。共始祖之族人为大宗,至于小宗,同高祖者也,不出五服之内,而以亲亲相缀属焉,六世之外则亲尽矣,其性质犹后世之大家庭也。其时又有庶人之家庭,当与后世之小家庭相近。战国以降,宗法制度崩坏,不独大宗趋于瓦解,至于小宗之规模亦渐缩小,与庶人之家庭无异矣。

对于宗族而言,一族之长,亦即宗子,为有封邑之大夫。郑玄谓大夫有地者与天子、诸侯同,皆得称君,是以《丧服传》同谓天子、诸侯与有封邑之大夫为“至尊”。《丧服传》又以族人为宗子服斩衰,与庶人为国君服同,故大夫之家犹诸侯之国也,而族人与宗子之关系,犹庶人与国君之关系。族人敬宗,犹庶人尊君,此宗族之尚尊尊也。且族人之亲疏,逾五服之外,唯以敬宗之故而成一族。

近世学者有家国同构之说,其根源正在于此。不独对于宗族如此,即便对于小家庭或累世同居之大家庭,父之对于子女乃至妻妾,首先是一家之长,即为“至尊”,然亲属之间的亲亲之情,亦因以晦而不显。考乎日本、西欧之封建社会,尊尊之义尤过之而无不及,甚至有奴视其家人者。观乎此,可知周礼与宗族之等级关系相应,其精神在“尊尊”二字,此周之所以尚文主敬也。

大宗以尊尊为原则,至于小宗之亲,则在五服之内,故以亲亲为原则也。公羊家谓《春秋》尚质,盖据小宗而立论也。然小宗从属于大宗,家庭不过宗族之一分子而已,因此,家庭之亲亲原则亦从属于宗族之尊尊原则。《丧服传》有压降、尊降之例,如子为母服而压于父尊、父以己尊而降其子,诸侯与大夫又有绝期、绝缌之例,皆见亲亲之情常屈于尊尊之义也。春秋战国,儒家素以为礼崩乐坏之时,究其实质,不过周礼之社会基础,即宗法制度之崩坏而已。宗法既坏,而尊尊之义亦隳,家庭遂成为社会之基本单位,而素为压抑的亲亲之情亦因以彰显矣。

此后两千余年,宗族虽然以某种新形态而继续存在,然而,中国社会之基础始终是两世、三世同居的小家庭。因此,孔子之改制,不过是将基于宗族的周礼,改造为基于家庭的《春秋》之礼,并将家庭中的亲亲原则发挥为普遍之价值,即“仁”,并进而将已然崩坏的周礼在“仁”的基础上重新建立起来。换言之,周礼以宗族为基础,而经过孔子改造的《春秋》之礼则是以家庭为基础。公羊家喜言孔子改制,其实质正在于此。

然而,孔子言“复礼”,言“从周”,言“尊王”,近世学者多不免误解,以为不过回到周礼之旧秩序而已。基于此种误解,学者多能认同孔子接续与保存旧文化之功,然而,此种“存亡继绝”之功,实与其建立新秩序、新制度之用心相关。盖孔子之“从周”,绝非仅仅回到周礼,实因周文疲敝,而对之进行“损文用质”的改造。公羊家谓孔子作《春秋》,乃为万世制法,又以《春秋》为礼义之大宗,因此,《春秋》较之周礼,可谓一种新的创造。

孔子既有改制之实,故周礼与《春秋》之间,实有古今之不同。自公羊家而言,孔子作《春秋》,而以《春秋》当一王之法,且垂法于后世,此为“今礼”。至于孔子所欲损益的周制,则为“古礼”。然而,周礼虽有崩坏,犹“今用之”,乃时王之制,故孔子损周文而益以殷质,则以周制为“今礼”,而以殷制为“古礼”矣。孔子改制,固然以参用殷制之主,然亦折衷虞、夏之制,如韶乐、夏时之类,则尤为“古礼”也。儒家有“法先王”与“法后王”之说,当从此种角度而论。

不过,公羊家言孔子改制,多据《春秋》而论。今拟稍据《礼记·檀弓》一篇,考察孔子改制的实际情形。

《礼记·檀弓》云:

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牡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騵,牲用骍。

公羊家发明“通三统”之旨,谓夏、殷、周三代正朔实有不同,且不独正朔不同,至于三代之服色、牺牲亦因以异。《公羊传》隐元年何休注云:“王者受命,必徙居处,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变牺牲,异器械,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夏以斗建寅之月为正,平旦为朔,法物见,色尚黑;殷以斗建丑之月为正,鸡鸣为朔,法物牙,色尚白;周以斗建子之月为正,夜半为朔,法物萌,色尚赤。”此说可与《檀弓》之说相证,可见,三代实有改制之义也。

若就《春秋》而言,其记事虽用周正,然孔子善夏时,至于今日,犹用夏时也。宋胡安国甚至有“夏时冠周月”之说,盖就胡氏视之,三代正朔自当不同,而孔子作《春秋》,明夏时当通于后世也,遂于“西狩获麟”以发其改正朔之微意,是以《春秋》之于周,亦改正朔而用夏时焉。

孔子又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八佾》)周之文盛,盖借鉴夏、殷二代制度的结果,因此,孔子此处“从周”之语,实未必尽从周礼之旧也,不过如《春秋》新周故宋之说,亦欲监于殷、周二代而成新制也。诸儒多以“从周礼”之义释之,非也。

并且,今人概以“郁郁乎文哉”一语为对周礼之肯定,然而,孔子又谓“文胜质则史,质胜文则野。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则孔子对周之文盛实有微辞也。孔子又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此章据《春秋》损文用质之意,而论周文之弊也。

至于公羊家,更是发“损周文益殷质”之论,则以周文太盛而当益以殷质也,即以殷礼之亲亲原则调和周礼之尊尊原则。是以《礼记》之《大传》、《丧服四制》诸篇皆以亲亲与尊尊并举,表明孔子《春秋》之新制实未必尽从周礼之旧也。

孔子改制,其仪文度数固然有监于二代,乃至虞、夏、殷、周四代之礼。然其改制之原则,《春秋》以为“损文用质”。质者,亲亲也,则孔子以亲亲为《春秋》之新原则。譬如,《春秋》中母弟称弟、大夫卒日不日、疾灭同姓之类,皆发亲亲之义。盖周礼之精神在于“文”,文者,尊尊也,故《礼记·曲礼》首句“毋不敬”一语,实道尽周礼之实质。至《论语》,则拈出一个“仁”字,作为礼之根本。《春秋》言“质”,《礼记》言“亲亲”,《论语》言“仁”、言“孝”,其旨若一,皆不过鉴于家庭为社会之新基础,而提出了一个新的精神,目的则在于改造基于宗族尊尊之义的周礼,使之成为适合家庭的伦理与仪节。因此,对于孔子及儒家而言,其仪文度数或袭周礼之旧,然其中之精神则为仁,而不复为敬矣。

三、家庭与宗族:孝道与弟道

孔子改制,周文疲敝尚是表面现象,其根本原因则在于当时社会基础之变化,即大宗统率众小宗这种宗法制度之崩溃,而代之以两世、三世之小家庭为基本单位之社会结构。具体言之,天子不复为诸侯之大宗,则周王不尊而夷为列国,诸侯僭天子而二伯兴焉;诸侯不复为大夫之大宗,则大夫专国政,而世卿旧制乃为讥矣;大夫不复为族人之大宗,则陪臣擅国命矣。宗族者,弟道也;家庭者,孝道也。春秋以后,儒家强调孝道,而少言弟道,其原因正在于此社会基础的变化。

对于家庭而言,因在五服之内,各以亲亲而相缀属,或为父子,或为兄弟,大致不出此二端也。是以大功以上称昆弟,小功以下则为众兄弟;生身者为父为母,至于父母之兄弟,则有诸父诸舅之名,而母之姊妹又有从母之名。可见,孝道与弟道皆出于家庭也。然《丧服传》以首足喻父子之亲,以四体喻兄弟之亲,则父有首之尊,其统诸子为易;至于兄之于弟,不过如四体之等夷,其亲则有余,而尊则不足以率诸弟也。故对于家庭而言,唯有孝道可施,而弟道实不足以行矣。

至于大宗,则不然。大宗宗子,其尊虽可比于君,然与父祖之尊不同。父祖之尊,盖因其亲而加隆焉,至于大宗宗子,论亲则不在五服之内,与族人无异,然其所以称尊者,盖出于二端:

其一,宗子为继祖之正体。《礼记·大传》云:“尊祖故敬宗。”盖族人尊其所自出之始祖,实属自然之理,至于始祖所出之正体,即宗子,遂因而为族人所敬焉。

其二,宗子又为继祢之正体。宗子之继祢,与继祖不同,其义有二:嫡子与众子,亲则同体,彼此相为服齐衰,而无嫡庶长幼之分,几无尊卑之殊也,故无加隆之义。唯嫡子承重为君,得臣其诸弟,乃得三年服也。此其一也。然嫡子继祖为大宗,世世为其族人为宗,诸弟则为别子,而自为小宗,为其五世之亲为宗。大宗当统众小宗,是以兄当统弟,此实为宗法之内在要求。此其二也。

是以宗子虽为继祢,然于诸弟为同体之亲,尊卑本不甚悬远,兄之统弟,实属难能。然宗子以继祖而为大宗,遂得称尊而率小宗。故《丧服传》以宗子之绝期、绝缌,盖自尊而别于卑者也,故尽臣其昆弟;若诸弟不得继祢,乃别为后世为始祖,此自卑别于嗣君。如是兄弟之情一转而为君臣之义,而有天尊地卑之势矣。是以兄弟不过相为齐衰期,然一旦君臣之分定,则弟为臣,而为兄服斩矣。可见,弟道虽不行于小宗,然对大宗而言,君道实出于弟道,则弟道实行于大宗也。后世宗法废,而弟道亦废,若是,后世之君道不得不出于孝道也,古人有“移孝作忠”之语,其内中之缘由正在于此。

至于大宗之于族人,虽有共同始祖之亲,然皆在五服之外,俗语谓“远亲不如近邻”,可见族人之疏远也。族人之间既不复以血亲而相缀属,则推族人之始祖所出者为宗,尊祖故敬宗,是以族人之间血亲虽疏,然宗子以其尊而统率族人,若是同始祖者犹能相缀属也。因此,先秦以前之古国,大宗与族人之间虽疏,然犹以敬宗之故而尊其君,此为古代国家统一之基础。若后世之国家,国人之间更无亲亲之情,则不得不立一家一姓之君王以统国人,此实属必然之势。后世君王之孤寡如此,然又尊之无限,故自近代思想视之,亦不得不以君主专制之名丑诋之也。至于近现代国家,可谓“自由人之自由联合体”,个体间之疏远隔阂尤甚,然政府之权威亦当尊之至极矣,盖如此始能统御万民也。

诚若此论,群体愈小,且能相亲,则尊尊之义愈弱;群体愈大,彼此愈是疏远,则尊尊之义愈强。凡此,皆出于群体存在之必须也。是故对于家庭而言,至亲可服至周,甚而加隆至于三年;然对于宗族而言,正因族人之间不相为服,故定为宗子之服。宗子之尊比于国君,其服与庶人为君服同;宗子之亲疏于缌麻,故止为服三月。是以宗子之于族人,亲不过三月,而尊则至于齐衰矣。

因此,春秋以前,宗族犹在,小宗犹后世之家庭也。小宗有孝道,亦有弟道,而以孝道为主。至于卿大夫之家,乃至天子、诸侯,其义皆大宗也,上下君臣之义实出于弟道而已。战国以降,宗法制度崩坏,不独大宗渐趋消亡,而小宗之规模亦大为缩小,与庶人之家庭无异。若是,弟道不再扩充为君道,其意义亦丧失,而孝道之意义愈加凸显,虽然,此时孝道犹未能与君道相联系。

宋以后,随着新宗族的形成,不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解决了移孝作忠的可能性。可以说,新宗族并无动摇秦汉以后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结构,然而却在家庭与国家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即提供了把家庭伦理,亦即孝道,化成君道的可能。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样一种理想,最终在宋儒那里得到落实。是以自宋以后,弟道不显,而孝道张扬,子由孝父进而至于忠君也。

秦汉以后,儒家不断强化孝道,然至晚清以降,或因传统社会结构之变化,或因西方文化之侵逼,孝道观念始受冲击。盖孝道与个体家庭之形成有莫大关系,正因如此,人类随着家庭的消亡,孝道亦失去其存在的必要,至少不再成为普遍的原则。康有为在其《大同书》中,设想了家庭的消亡,且设计了种种办法,以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从而彻底瓦解了子女对父母的孝道伦理。

康氏殆视家庭为人类实现其大同理想之障碍。康氏之书实非出一己之臆想,考诸西方两千余年之发展轨迹,即以消灭家庭为理想。盖西方自古希腊罗马以来,虽以家庭为社会之基本单位,然常有瓦解家庭之倾向,此西方文化所以高标个体之自由也。因此,马克思主义欲实现西方文化之千年理想,以个体之自由与国家消亡为最终目标,然欲达成此目标,则必须以消灭家庭为必要前提。

然而,中国两千多年的发展似乎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古人并非没有自由观念,但是强调自由不离于家庭,甚至不离于宗族与国家而已,君臣之义或犹可逃,然而,“天下岂有无父之国”?此申生所以为恭也。可见,中国人讲自由,与西方独立于家庭、国家之个体自由不同。并且,西方人奉个体自由为最高理想,势必摧毁国家,最终亦将摧毁家庭。十九世纪以来,无政府主义及共产主义皆发端于西方,实非偶然,不过是其西方精神的纯粹表现而已。

毛泽东曾指出:“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达到大同的路。”毛泽东是认可《大同书》的,且将之视为共产主义理想。自马克思以来,历任革命导师莫不宣称找到了一条通往此种理想的道路,且自诩其科学性所在,而视徒有理想为乌托邦。然而,理想一旦化为实践,表现为共产主义运动,却在现实中造成了巨大的灾难。中国文革之时,妻告其夫,子证其父,如是种种悖离伦常的行为,正是西方精神在现实中的极端表现。因此,对儒家孝道的重新反思,或许能找到一条不同于西方的人类发展道路。

四 、结语

孔子改制之精神,诚如公羊家言,不过鉴于周文之疲敝,而益以殷质也。公羊家又以尊尊之义释周文,而以亲亲之情释殷质,亦得孔子改制之实也。至其所以然者,公羊家似未“打通后壁”言之。今日去孔圣时代已百年,或稍能以旁观之态度详考其说。

盖人类必然结成大小不同之群体,最小之群体莫过于夫妻同居之家庭,最大之群体则莫过于国家。就夫妻之两人世界而论,若能如胶似膝,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情欢悦,如此牉合为一体,夫复何求!且两人同心,其利断金,夫妻相亲如此,世人岂有难事哉!至其有子孙,则不免有东宫、西宫之别,而各成其私矣。群体既大,则不得不立一家之长,以率子侄诸妇,此所以尚尊尊也。进而宗族有宗子,国家有君王,皆出于群体存在之需要也。群体愈大,彼此愈疏,而尊尊之义益为群体所必须矣。

周礼以宗法制为基础。家庭犹有五服之亲,若宗族,诚为疏属,则不得不建尊尊之义以统率族人矣。至于天子、诸侯,有绝期以自尊,而别子及其子孙,不得祖先公先王,盖自别于天子、诸侯而自卑也。其义皆欲疏其族属,而明尊尊之义也。春秋以降,宗法不行,而周礼亦崩坏矣。

是以孔子改制,不过因当时社会基础之崩坏,欲在家庭及孝道基础上建立起一种新的礼制而已。且周礼犹为时王所习用,孔子不过为之损益而已,而非取革命之立场,实为改良也。故孔子损益旧制,不过“温故而知新”也,盖就其形式而言,孔子多从周礼之旧,然若论其实质,则全然新矣,可谓旧瓶装新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