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轩|“律”的延伸
发布时间:2025-06-24 14:27 浏览量:1
■王志轩
“律”是一个形声兼会意字,它的甲骨文字形是
,由“聿”和“彳”两个偏旁组成。
“聿”(
)像手持竹管之形。“律”的本义,就是古人用来测定声音频率的竹管。古人以长短不同的竹管来测定音阶,古代的音阶分为六“阳律”和六“阴吕”,合称十二律。
据多种文献记载,律管是黄帝时期的伶伦发明的。伶伦精心选取竹管,测量其长度以确定十二律,即音乐创作和演奏中的音高标准。例如《吕氏春秋·古乐》记载,黄帝命令伶伦创制乐律。伶伦从大夏山的西方,一路跋涉到达昆仑山的北面,从嶰峪山谷中选取合适的竹子,选择那些中空而壁厚均匀的,截取竹节中间的一段,把吹奏发出的声音确定为“黄钟律”的“宫音”。接着,他依次制作了12根竹管,并带到昆仑山,在此听到凤凰的鸣叫,其中雄凤鸟的鸣叫有6个声音,雌凤鸟鸣叫也有6个声音,凤鸣与吹奏律管的声音恰恰相合。黄钟律的宫音,是标准音,十二律系统从它派生出来。
中国先秦时期有着发达的礼乐文明。《尚书·舜典》:“律和声。”《礼记·乐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六“阳律”与六“阴吕”共同构成完整的音阶系统,体现了中华文明对和谐秩序的追求。
中国的礼乐文明体现在方方面面,军事行动也有礼乐规范。《论语·季氏》:“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王者之师的仪容举止,都要符合礼乐规范。《周易·小象传》:“师出以律,失律凶也。”根据《周礼·春官宗伯》的记载,每当有王师出征、讨伐不义,都要行“大师”之礼。“大师之礼,用众也”,汉代郑玄注释:“用其义勇也。”为了调动人民群众为正义而战的热情,出征之时,由太师手执律管,演奏军乐,“执筒律以听军声”。当王者之师得胜回朝,由大司马左手执律管,右手持黄钺,高奏凯歌,引导军队入城,向“社坛”报告战功。《周礼·夏官·大司马》:“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
十二律不仅与音乐有关,还与古代的历法制定紧密相连。十二律与一年十二个月份一一对应。西汉的官员刘歆“考定历律”,也是以十二律管中的“黄钟之管”为标准器。《汉书·律历志》较为完整地记载了以乐律为基础的历法及度量衡的理论统一。而《后汉书·律历志》则完整记录了用十二律管来观测一年十二个月变化的“候气之法”。所谓“候气之法”,就是在密封的室内,将装有“葭灰”的十二根律管按照音律的顺序和对应的方位斜放于木案。每当时令推移、节气变化,对应的律管内的葭灰就会飞散。这样一套以律管为核心的候气法,作为验证律历正确性的实验在古代中国代代相传。有些候气律管是用玉制作的,所以后世用“玉律”代指庄严而不可变更的法令,也引申为榜样或规范。
音乐的演奏需要各种乐器、各种声调的协调配合,才能产生优美的和声。人类社会也一样,需要人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古人用律管测定了大自然运行的法则,后来“律”也引申为人类社会的法律。“律吕,万法所出,故法令谓之律”。
最迟自战国时起,我国的法律都以“律”命名。战国时李悝变法,编著有《杂律》等。秦朝有《秦律》,20世纪70年代,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现了秦简《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徭律》等18种。汉代则有《九章律》。
《管子》:“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无论是大自然还是人类社会,都有其运行的规律,我们不仅要顺应自然的规律,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进而做好本职工作,演奏出社会的和谐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