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误解三妻四妾,历史真相和你想的不一样

发布时间:2025-06-28 10:54  浏览量:1

北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 年),开封府大堂上闹得不可开交。绸缎商王元宝的正妻刘氏,将丈夫和刚纳的第四房妾室告上公堂,理由是 "违制纳妾"。这位年过半百的商人,正妻之下已有两房平妻、三房妾室,如今又要纳漕运使的远房侄女为妾,气得刘氏在大堂上摔碎了陪嫁的玉簪:"《宋刑统》明明白白写着 ' 大夫庶人不得过三妾 ',他这是要把国法当擦脚布吗?"

开封知府欧阳修翻阅卷宗时发现,王元宝的 "两房平妻" 实为钻法律空子 —— 他先娶刘氏为正妻,又以 "续弦" 名义娶商户之女张氏,再以 "填房" 名义娶官宦之女李氏,对外宣称 "三妻",实则规避了 "禁止平妻" 的律条。这场官司最终以王元宝被罚俸半年收尾,却在汴京传开了关于 "三妻四妾" 的大讨论:到底什么是三妻?四妾又有何讲究?

正妻:中宫皇后般的存在

在古代婚姻制度里,正妻是唯一受法律认可的 "配偶",地位如同家中的 "皇后"。《礼记・昏义》明确规定:"昏礼者,礼之本也。" 正妻必须通过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迎娶,婚礼由家族长辈主持,嫁妆纳入夫家财产但独立登记,死后可与丈夫合葬,牌位进入祠堂受子孙祭拜。

明朝万历年间,礼部尚书沈鲤的正妻王氏去世后,他拒绝续弦,理由是 "发妻同历患难,非续弦可比"。这种对正妻的尊重,在士大夫阶层尤为明显。正妻的核心权力是 "治内",即管理家中仆役、安排祭祀、教育子女,甚至对妾室有惩戒权。《清律》规定:"妾过失,妻得笞决。"

偏妻:特殊时期的权宜之计

偏妻的出现多与家族延续有关。当正妻无子而丈夫又需快速延续香火时,经家族同意可娶偏妻。偏妻虽地位低于正妻,却高于妾室,其子女可称 "嫡次子"。北宋宰相王安石的祖父王用之,因正妻陈氏无子,便娶偏妻张氏,张氏所生之子王观之,后来官至尚书。

偏妻制度在战乱时期尤为常见。《三国志・魏书》记载,曹操为安抚流民,曾允许 "流民男子无妻者,可娶偏妻,注籍为副室"。这种临时性的婚姻安排,既解决了人口繁衍问题,又维护了正妻的核心地位。

平妻:商人阶层的发明创造

平妻是明清时期商帮文化的产物。晋商、徽商常年在外经商,为方便在外地立足,便在经商地娶平妻,形成 "两头家" 的格局。平妻需通过 "纳妾礼" 迎娶,但比普通妾室隆重,其家族与夫家是 "合作关系" 而非依附关系。

乾隆年间,徽商胡雪岩在杭州娶平妻罗氏,罗氏家族为其提供漕运便利,胡家则给予罗氏 "与正妻同俸" 的待遇。但平妻始终不被法律完全认可,《大清会典》规定:"平妻者,虽有契约,仍以妾论。" 这也是为何王元宝的平妻在开封府衙吃了亏。

贵妾:带着嫁妆的 "半个主子"

贵妾多为官员或士族之女,因家族败落或政治联姻而成为妾室。她们自带嫁妆,有一定社会地位,甚至可能得到正妻的尊重。《红楼梦》中贾政的妾室赵姨娘,虽出身不高,但因育有子女,在贾府有 "半主" 身份,这便是贵妾的典型。

唐朝宰相房玄龄的妾室卢氏,本是范阳卢氏之女,因家族获罪沦为妾。房玄龄对其礼遇有加,正妻李氏甚至与她 "分掌家事"。贵妾的核心特权是 "子女继承权",其儿子在正妻无子时可优先继承家业。

良妾:平民出身的 "生育工具"

良妾多为平民家庭的女儿,通过 "买妾" 或 "赠妾" 进入夫家。她们的地位完全依附于丈夫,主要职责是生育子女。《唐律》规定:"良妾所生子女,为庶子,得承父分。"

明朝文学家袁宏道在《与丘长孺书》中提到,他曾花 "二十金" 买良妾刘氏,刘氏为其生下两子后,袁宏道 "为置田二十亩,供其衣食"。这反映了良妾 "母凭子贵" 的生存逻辑。

贱妾:失去人身自由的奴婢

贱妾多为罪犯家属或战俘,属于 "贱籍",没有人身自由。她们不仅要伺候主家,还可能被随意赠送。《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吕不韦将贱妾赵姬赠给秦庄襄王,便是典型案例。

贱妾的子女被称为 "庶孽",几乎没有继承权。清朝法律甚至规定:"贱妾所生子女,不得入家谱。" 这种极端的等级差异,直到清末 "废贱籍" 才有所改善。

侍妾:临时的 "性伴侣"

侍妾多为年轻貌美的女子,类似 "情妇" 角色,没有正式名分。她们可能是主人的侍女,也可能是他人赠送的 "玩物"。苏轼在《朝云诗》中提到的朝云,最初便是他的侍妾,后来才升为良妾。

侍妾的地位最不稳定,随时可能被驱逐。明朝《教民榜文》规定:"侍妾无过,主家不得擅弃。" 但这一规定形同虚设,多数侍妾的命运十分悲惨。

法律层面:一夫一妻制的伪装

从西周至清末,中国实行的其实是 "一夫一妻多妾制",而非真正的 "三妻四妾"。《唐律疏议》明确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 这意味着法律严禁 "多妻",但允许 "多妾"。

所谓 "三妻",多是民间对 "正妻 + 偏妻 + 平妻" 的俗称,而法律上只承认正妻的地位。南宋理学家朱熹在《家礼》中强调:"妻者,齐也,一夫一妇,天地之大义。" 这种观念进一步强化了一夫一妻制的合法性。

社会层面:等级制度的缩影

三妻四妾本质上是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产物。皇帝的 "三宫六院"、诸侯的 "一娶九女"、士大夫的 "一妻二妾"、平民的 "一妻一妾",形成了严格的 "婚姻金字塔"。《礼记・内则》规定:"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这种层级划分,与社会等级完全对应。

明朝法律甚至规定:"庶人四十以上无子者,方许娶一妾。" 这意味着普通百姓连纳妾的资格都受限制,"三妻四妾" 更多是权贵阶层的特权。

经济层面:家族扩张的工具

纳妾在古代不仅是生理需求,更是经济行为。妾室的嫁妆、家族资源,都可能成为夫家的助力。清朝晋商乔致庸娶 6 房妾室,其中 3 位来自票号世家,为乔家拓展业务提供了关键人脉。

妾室所生的子女,尤其是儿子,可作为家族的 "储备力量"。《大清律》规定:"庶子分产,为嫡子之半。" 这种财产分配方式,既保证了正妻子女的核心利益,又让妾室子女有一定动力为家族效力。

苏轼的 "一妻二妾"

苏轼一生有 1 位正妻(王弗)、1 位继室(王闰之,王弗堂妹)、1位侍妾(王朝云)。王弗去世后,苏轼在《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记梦》中写下 "十年生死两茫茫" 的名句,足见对正妻的深情。王朝云虽为侍妾,却因 "敏而好义",在苏轼贬谪时不离不弃,被后人传颂。

袁世凯的 "一妻九妾"

袁世凯的婚姻是近代 "三妻四妾" 的畸形样本。他有1位正妻(于氏)、5 位姨太(其中 3 位被称为 "如夫人",相当于平妻)、4位侍妾。这些妻妾来自不同阶层:于氏是财主之女,二姨太吴氏是朝鲜贵族,八姨太郭氏是妓/女。袁世凯通过婚姻编织了一张庞大的社会关系网,却也因家务混乱闹出不少笑话 —— 他的儿子袁克文曾与五姨太杨氏的侍女有染,引发家族风波。

曾国藩的 "一妻一妾"

曾国藩严格遵守 "士大夫纳妾规范",在正妻欧阳氏之外,只在 50 岁时纳了 1 位妾室陈氏。陈氏本是曾国藩的侍女,因曾国藩 "癣疾缠身,需人照料" 而被纳为妾,一年后便去世了。曾国藩在日记中写道:"纳妾非圣贤所许,然为治病计,不得已而为之。" 这种克制,在晚清官员中实属罕见。

1912 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1930 年《中华民国民法》进一步明确:"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这标志着 "三妻四妾" 在法律上的终结。但直到 195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一夫一妻制" 才真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新文化运动中,鲁迅、胡适等知识分子猛烈抨击 "纳妾制度",将其视为 "封建糟粕"。1919 年,胡适在《新青年》发表《我的婚姻观》,呼吁 "废除纳妾,实现男女平等"。这种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使得 "三妻四妾" 成为过街老鼠。

尽管制度已废除,但 "三妻四妾" 的观念仍有残留。民国时期,不少军阀、富商仍以 "姨太太" 为荣,这种现象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彻底改变。如今,"三妻四妾" 已成为历史名词,只在影视作品和历史研究中被提及。

"三妻四妾" 从来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民间对古代婚姻制度的模糊概括。它既包含正妻、偏妻、平妻的等级差异,也涵盖贵妾、良妾、贱妾、侍妾的身份之别。这种复杂的婚姻体系,既是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产物,也是家族延续的工具,更是女性被压迫的见证。

了解 "三妻四妾" 的真相,不仅是为了满足好奇心,更是为了看清历史的全貌。它让我们明白,现代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来之不易。当我们再念叨 "三妻四妾" 时,或许应该多一份对历史的敬畏,和对当下的珍惜。